■ 莊柏林
五月二十六日各報載中國國民黨有意領回宋楚瑜於二千年一月提存之台幣二億四千八百三十八萬元。
因該提存款記載受領權人為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而因李先生已非黨主席,非適格可領取,宋先生擬更改受領權人名義,曾遭台北地院駁回,宋先生又不能自己領回,而提存期限將屆滿,依提存法規定要歸入國庫。
唯一解決辦法為:由吳伯雄代表中國國民黨向台北地院提起訴訟請求宋楚瑜返還侵占之不當得利,宋先生在訴訟中認諾而為中國國民黨勝訴之判決,宋復捨棄上訴而確定。中國國民黨基於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聲請查封宋楚瑜在台北地院之提存款,因無人異議而由中國國民黨向台北地院提存所領取,而獲清償。(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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