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屬於我們的憲法時刻

■羅文嘉

三年前,我在國會呼籲,儘速通過憲法修正案,內容是立委席次、任期和選舉方式的改變,也牽涉利益迴避的規範。可惜,部分政黨存有私心,當時沒能過關。

三年後,我在地方奔走,聆聽廣大群眾的聲音,他們也許不太清楚什麼是單一選區兩票制,對於改革卻是引頸翹企。可喜,國大以二四九票的高票,複決通過修憲案。

回首三年光陰,從國會殿堂到地方基層,我的角色轉換,對憲改的關懷絲毫未減。眼見憲改過關,理念實現了,我卻開始掛心第二階段的憲改,能否順勢而起?我們能否成就一部完善而進步的憲法?

美國耶魯大學教授艾克曼(Bruce Ackerman)曾提出「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的概念,一個國家在特定時刻,對憲法典章的討論和行動,不但使憲法產生與時俱進的興革,也會對公眾的價值觀和社會結構,造成根本性的變動。現在,台灣也來到憲法時刻。這個時刻,不因修憲案通過而終止,相反的,是從修憲案通過的那一刻開始。

我們很清楚,業已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無法導致全面性的憲法變革。比如說:立委選制改變後,政黨政治必須重新規範;單一國會建立後,行政、立法兩權的關係也要隨著調整。這些問題必須在後續的憲改議程中加以處理,才能形塑具有新意義、新內涵的憲法。

最近,我試著構思理想的憲法,姑且稱為三「全」憲法。首先,我們期許一部「全局」(holoscopic)的憲法。過去的增補式修憲,讓憲法結構的完整性受到破壞。

故未來修憲須以全局思維,將憲法徹底翻修,包括我們要三權還是五權,採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這些根本的問題,必須一次到位解決。

其次,在全球憲政主義的浪潮下,憲法應和世界接軌,成為「全球」(global)的憲法,特別是公民權的重建。我們的憲改,應重新審視憲法的人權清單,是否符合國際人權的公約?隨著全球化的腳步,跨國性的權利該如何取得平衡?這些問題必須正視,才能迎合人權普世化的趨勢。

最後,我們的憲法必須是「全民」(public)的憲法。我們的憲改,需由下而上地公民參與,政府也有義務提供公共論壇。或可向南非學習,由政府舉辦公民會議和憲法辯論,藉著草根性的政治參與,營造人民對憲法的認同感。

這是屬於我們的憲法時刻,大家可以一起思考和討論,為我們的國家,描繪美好藍圖。期許個人的淺見,可拋磚引玉,牽起一股全民參與的憲法運動。 (作者為前行政院客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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