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觀察員?

■賴幸媛

日昨鐘坤井醫師在貴報為文指責本人認為WHO沒有「觀察員身分」有誤,並指WHA有「五個永久觀察員」等事,誤解實在太多,本人不能不說明。

一、台灣加入WHO運動,經台灣醫界聯盟等民間團體努力多年,雖然在中國打壓下今年仍未能如願,但這個運動已引起國際眾多的注目與同情,我們不能以成敗論英雄,民間的努力值得敬佩。

二、本人質疑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的重點在於,為何我國不以正式國名,即以「國家(state)」的身分向WHO遞交申請書,申請成為WHO的正式會員國(Member State)?而是去向世界衛生大會(WHA)申請並不存在的「觀察員地位」(observer status)。曾經參與台灣加入WHO(鐘醫師原文誤為WHA)宣達團的成員應該都了解,政府從未正式向WHO遞交正式的申請書件。WHO是組織,WHA是這個組織一年一度的大會,WHO沒有「觀察員身分」(observership)這種東西,WHA也沒有。政府從來沒有說清楚我們是在申請加入WHO?或是WHA?民眾更被弄得一頭霧水,連陳總統都搞不清楚,在去年五月二十日還宣稱兩年內加入「WHO」,我們政府連提出申請都沒做,如何加入?更不用談中國會打壓。

三、聯合國有一九一個會員國,而WHO有一九二個會員國,因此不具聯合國會員國身分不能作為WHO排拒我國的根據,WHO憲章規定所有國家(all states)都有申請成為會員的資格。台灣不能因為困難就不主張自己的主權而不提出正式會員申請,這是自我矮化,自己聲稱申請「觀察員身分」就不會牴觸「一個中國」的原則,豈非在告訴國際社會台灣接受一中原則?

四、根據WHO憲章,WHO是以國家為會員的國際組織,並未如鐘醫師說的有三種會員身分(即正式會員、副會員、觀察員),而是只有一個會員身分,叫membership。未具有獨立主權的領土,是由其宗主國代為申請為「副會員身分」(associate membership),僅能附屬於具有會員身分的宗主國,副會員沒有投票權及其他獨立的會員權利。WHO這個組織沒有觀察員這種身分,這是清楚分明的。

五、至於外交部聲稱WHA有所謂的「永久觀察員」一事,只要詳讀文件,就知道外交部連這件事都搞錯。WHO的幹事長可以邀請已經向WHO正式提出申請成為會員,但尚未獲得批准的非會員國家派遣觀察員(是人員,不是地位)參加WHA;或是邀請經聯合國大會決議應被邀請的相關組織或實體派遣觀察員出席WHA。根據WHA正式文件,今年WHA一共有三十六個觀察員(observers),其中教廷派出七名觀察員,在會議文件中被稱為「observers for a non-member state(非會員國的觀察員)」;巴勒斯坦派出七名觀察員,其中一位頭銜為常駐觀察員(permanent observer)。巴勒斯坦的觀察員被稱為「observers invited in accordance with resolution WHA27.37(根據第二十七屆世界衛生大會第三十七號所邀請的觀察員)」,巴勒斯坦那位常駐觀察員(是人員,不是身分),是一項外交人員的頭銜,不是一個非會員國的過渡身分。其他二十二名觀察員分別代表馬爾他騎士團、國際紅十字會、國際紅十字及紅新月會聯合會和世界國會聯盟等四個團體或實體出席會議。如果教廷是外交部所稱的WHA的「永久觀察員」,那觀察員所派出的觀察員是什麼呢?

六、外交部會有這麼大的錯誤,本人百思不得其解,因為這是外交人員應具備的基本常識。我國加入WHO運動搞了這麼多年還弄不清楚基本規定,實在是匪夷所思,叫老百姓如何信賴政府的能力。本人只好替外交部找個解圍的理由,或許外交部把世界衛生大會(WHA)誤以為聯合國大會吧!聯合國大會在一九七四年決議授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地位」(observer status),在一九九八年決議,授予加勒比海國協以及OECD這兩個國際組織「觀察員地位」。

七、至於鐘文提到如果WHA沒有「觀察員身分」,為何美國和日本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這個理由很簡單,參與WHO是台灣的大事,卻是其他國家的小小事,或不是一回事。台灣自己都以「觀察員身分」提出申請,其他國家或國際人士泰半是被動的因應或敷衍,不會為台灣去詳讀WHO或WHA相關規定,進而提供策略的。本人過去長年從事國際組織相關事務,包括執行我國WTO入會案的政治談判,從實戰經驗中,清楚明白如果自己不做好功課,別妄想其他國家為你做功課。(作者為台聯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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