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謝維洲違反政治中立嗎?

■ 劉文仕

總統大選期間,兩位候選人子女的表現,一直是媒體關注的焦點。選後馬英九兩個女兒翩然返美,謝長廷正在當兵的兒子謝維洲則在父子相擁後回馬祖駐地;本來一切過程都如此地合乎自然、順應人情。不過,國防部卻以謝維洲具現役軍人身分,參加謝長廷造勢晚會,違反中立原則為由,擬予議處。雖然國防部表示「在情與法的層面如何平衡,會作適當處理」,問題是,謝真的如國防部所言「的確已違反行政中立」?

本問題可分規範與事務本質兩個層面討論:

在規範層面:有關現役軍人政治中立原則,最明確的規定是國防法第六條第二項:「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謝的行為顯然未牴觸任何一款限制。

其次,從事務本質的層面:現階段對公務員一般性要求的「政治中立法」雖未完成立法,但參酌外國法例,例如對政治中立體制建構非常完備的紐西蘭「公務員行為規則」所標示:「政治中立對公務員最主要的要求是,要保證政治事務的參與,不會侵蝕公務員以政治中立態度服務政府的能力,以維持民眾對政府機制的信賴。」「公務員行為是否合宜,要視參與的程度、事件的本質及公務員的層級而定。」

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都曾多次函頒各機關,要求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基本上與紐西蘭法令的精神一致。

因此,界定是否違反政治中立,不能單純從行為的形式外觀,還要斟酌行為者的層級、參與程度與事務本質。層級越高,個人行為必須受到的拘束就越高;據報導謝維洲只是最基層的士官,其政治態度如何,對軍方並無任何影響力,只要不是利用勤務時間、公家資源,則應如紐西蘭文官委員會指明:類似行為「無可非議」。

再者,謝只是和一般群眾一樣,混在人群中穿著「逆轉勝」的衣服,並未特別凸顯其軍人屬性,國防部既表示:「謝的行為非常克制」,不就符合考試院、人行局的要求?何來「的確違反中立」之說?

何況,從事務的本質,謝維洲參加謝長廷的造勢晚會,任何人都可以理解,完全是出於父子親情的動機,而非關政治的表態。

(作者為公務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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