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大河
自由時報三月二十七日的中市焦點有篇報導,標題為《美術綠園道沒公廁 惹民怨》,說綠園道唯一的缺點就是沒有公廁。其實台中市民的怨歎豈止是沒有公廁而已。台中市政府號稱全市有五十八公頃的綠園道,卻不設置公廁及垃圾桶方便市民。很多市民向市政府反映過,僅卑微地要求在綠園道裝設垃圾桶,尚不敢奢求公廁。今年元月七日經由市長信箱回應,市政府建設處簡姓承辦人主張「因響應環保及垃圾,應由民眾自行攜離公園綠地,本市現有園道公園綠地並無新裝設垃圾桶計畫」云云。
市政府拒絕設置垃圾桶是在推卸責任,而且「於法不符」。依中央法規《廢棄物清理法》,台中市「道路之安全島、綠地、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的垃圾,應由市政府負責清除」。「各級執行機關,應視實際需要,於適當地點及公共場所,設一般廢棄物回收貯存設備」。難道台中市政府已經自行升格為「自轄市」,自行其是,凌駕中央法規?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