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英
我每年都會在報稅當月月初的財政部國稅局所在地稽徵所去申請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資料,依據此資料去完成報稅手續,但是每年都會收到補稅通知,理由是漏報某一股利或其他所得。但根據五月二十四日國稅局志工王戎凱先生解釋是可以得到完整的資料。我認為這是不完全的「詳細資料」。
今年我去申請報稅資料時,請教了這個「詳細資料」的問題,國稅局稽徵所人員的答覆是「各扣繳單位若於一月底以前申報扣繳憑單,我們才可取得資料,若延後申報,則納稅義務人無法完整取得」。我認為自從去年開始報稅時間已經延至五月一日到五月卅一日,在這期間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應該有足夠的時間處理給納稅義務人完整詳細的所得清單,以利納稅義務人申報,以免又漏報被罰、也可讓我們小老百姓寬心無虞。(作者為專職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