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對國家的基本忠誠不容打馬虎眼

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及妻小是否持有美國永久居留證(綠卡)?這一問題一星期以來在台灣政壇爭辯得沸沸揚揚。爭議因總統大選而起,必須以總統的高度或格局檢驗此事,而台灣每次選舉常激發候選人及政黨的詰辯,乃至於透過爭論探究政經社會種種議題,就此而言,馬英九綠卡的爭議,攸關下一任總統對國家基本忠誠及處事表現,絕對不是一場口水戰。

在台灣,一般公眾取得美國等外國居留權,法所不禁,也是屬於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廣義的遷徙及居住選擇自由範疇。從這個角度看,台灣民眾持有美國綠卡,不論出自何種需求,都不是總統大選的問題。這種論斷,同樣適用總統候選人的非直系血親,亦即兄弟姊妹等親人。另一方面,至少按美國移民程序,取得永久居留權即隨時可以進入其國境,且得以進一步申請公民資格,本質上是一種準國籍。我國國籍法禁止取得外國國籍的國民擔任公職,出馬競逐總統大位者及其配偶、子女不宜擁有美國等外國居留權,事實上都是出自對國家忠誠的角度考量。此外,由於台灣與美國以往半世紀密切交流,台灣民眾其間因求學、工作、生意往來或只是為逃避中國或有的武力相向而取得綠卡,甚至歸化美國的案例,所在多有。儘管如此,有意出任公職者只要放棄外國籍或綠卡,既不違法,也不致招惹爭議。

馬英九既角逐總統大位,其配偶及子女不應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這是基本道理與要件。誠然,由於馬英九曾經留學並工作於美國,且一度取得綠卡,歷史難以重來,只要其未於擔任公職期間繼續持有綠卡,應不致招致非議。這一星期以來,馬英九的綠卡爭議,重點亦應放在做為總統候選人及以往服務公職期間,他及妻小是否持有綠卡。

令人遺憾的是,馬英九至今未能就此問題向台灣社會說清楚講明白。我們檢視馬英九對於這一問題的處置,至少有幾個難以令人苟同的回應。首先是說辭反覆。馬英九先是透過發言人宣稱,其本人及妻小都沒有綠卡;後來他本人又強調,「我們家沒有人有綠卡」。不過,在對手謝長廷質疑之後,馬英九旋即改口,承認一九七七年曾擁有綠卡,後來棄用。其次是避重就輕。對於任職總統府等公職期間,其持有綠卡是否欺瞞蔣經國及李登輝總統,馬英九以「不問不答」及不違規定回應,試圖迴避對其基本忠誠的追究。同樣地,其擁有的美國永久居留權是否已經失效?馬英九強調主觀認定,以其後來另外申請赴美簽證,且綠卡未曾繼續使用,即形同放棄。惟以馬英九從未主動申請註銷,縱令綠卡失效,永久居留權仍可能維持。從而,其永久居留權是否失效、如何失效,馬英九都欠台灣社會一個明確交代。

尤有甚者,馬英九解釋當初取得綠卡,係為申請助學貸款及工作需要,但按美國實務規定,這兩項需要都不以擁有永久居留權為要件。如此說辭,顯然未必陳述事實。最令人無法恭維的,一如以往,這位「媒體寵兒」再度使出慣用手法,或把對手定位成只「關心過去」而不問未來,或祭出「無關財經民生」的老套,且將攸關未來總統誠信的大是大非質疑打成「口水戰」,採取「不隨著起舞」或竟封口的策略。當事人如此,伴隨其同黨政客跳出來自暴亦曾「有此一卡」,黨主席把焦點轉成負面選舉,外加數月前猶在陳總統「當美國人阿公」虛擬議題窮追猛打的政媒,改採雙重標準而暴露其偽善本質,馬英九的綠卡風波不啻台灣政媒的一面照妖鏡。

我們認為,總統候選人擁有外國居留權,茲事體大。大事不能打馬虎眼,馬英九如果至今仍擁有美國居留權,應立即宣布放棄;如其已經取消,亦應就其取得與放棄過程,提出翔實而令公眾信服的證據與報告。否則,在攸關對國家基本忠誠與對事件發生後之誠信問題閃爍其辭,未能對公眾忠實以告的政治人物,沒有資格當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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