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兩個必須」與「兩個如果」

胡文輝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也是政府與人民的契約書,基於國民主權原則,憲法的改變,代表政府與人民契約改變,因此,憲法的更動,必須依據嚴謹的正當法定程序,必須獲得大多數人民同意的「兩個必須」之上。

以「兩個必須」檢驗本週六舉行的國代選舉,及未來複決修憲案的情勢,則應先探討以下「兩個如果」:

第一個如果,國大職權行使法如在選舉前沒通過,修憲程序最重要的「門檻」都沒定,週六的國代選舉,將在程序未備下舉行,已違背法定程序的憲政原則,令人質疑國代選舉的正當性,將留下修憲是否有效的憲政爭議。

立院為門檻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爭議不休,三百席國代選舉結果,如贊成修憲派政黨席次合計,在二百席(三分之二)以下、一百五十席(二分之一)以上,立院才來制定國大職權行使法,豈不是預設立場以便量身定做?這樣惡搞,不但將在立院吵翻天,甚至成為政治災禍!

第二個如果,週六選舉的投票率如果在五成以下或更低,那麼,即使贊成修憲案派的席次達七成,實際只獲三成民意背書,這樣只具少數民意基礎的國代,如何能代表全民複決修憲案?

因此,為奠定憲政可大可久之基,如週六投票率太低,朝野各黨各派與所有選民應共同思考,應建立一個「投票率門檻」的共識,即投票率如果在五成(或四成)以下,所選出的國代即不具複決修憲案的民意基礎,國民大會就不用開了!(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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