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直轄市憑什麼?

■ 楊秋興

在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所分配的國家資源大幅增加,最近中央也積極推動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然而北縣升格及未來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將同時加劇國家資源分配的不均!也就是說,直轄市所擁有的資源優勢,將會對非直轄市產生財源與人才的排擠,這種趨勢,將會使得非直轄市的發展更加困難,陷入人民生活品質無法提升的困境。

從國家財政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規定,使得直轄市與非直轄市的預算規模簡直是天壤之別。然而地方制度法對於自治事項的規範,一般縣市的自治事項卻還比直轄市的執掌多了一項公共造產業務。加上精省後,原屬省府辦理之部分業務也移由縣市辦理,縣市的職責與工作事項較直轄市有過之而無不及。而目前這種不問縣市人口、面積、財務狀況等因素而一味地以直轄市/非直轄市作為國家資源分配標準的模式,將惡化分配不均的情形,台灣縣市的發展將可能出現M型化的趨勢。

從公務人力分配的角度來看,就「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的規定,直轄市是以人口作為區分標準,而一般縣市則必須以人口、面積、自有財源狀況三項因素加總後算出公務人力的規模。以未升格前的台北縣為例,公務人力只有四千零五十三人,但升格後,公務人力規模立即適用直轄市的標準,可增加公務人力一萬一千人。試想,在台北縣人口、管轄範圍、自治事項都未增加的情形之下,只是冠上一個直轄市,前後組織結構卻有天壤之別;在直轄市效應下,北縣府公務人力的運用將可能演變成「人多、事少、無效率」局面。

反觀高雄縣,擁有一百二十四萬人口,公務人力卻只有兩千零一十二人,每位公務員平均服務民眾六百一十八人,為台北縣的三點六倍,平均服務面積一點三六平方公里,為台北縣的十倍,但分配之公務人力,卻比升格後的北縣少了一萬多人。同樣是經過國家考試進用的公務員,在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卻有全然不同的工作條件,「同酬不同工」的不平等待遇,將嚴重影響在一般縣市服務的公務人員士氣。

筆者認為,直轄市效應下所產生的國家資源分配的M型化趨勢,固然必須依靠修改現行財劃法、地制法及相關規定來解決,但也應把現行直轄市的法定員額大幅調降,並同時合理調高一般縣市的公務人力員額,藉以平衡人力差距。

然而治本之道,還是在於中央應正視個別縣市升格對國家資源分配的負面衝擊,同時應儘速通過「行政區劃法」,並以此作為日後國土規劃以及行政區域調整的依據,一方面將能夠優化國家資源分配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能跳脫過去一味追求「單縣成長」、「局部發展」的模式,從而尋求全體台灣國民福祉的全面提升。

(作者為現任高雄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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