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重華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涉密人員出境須經申報,以避免機密洩漏。然而,立法委員身為國會一員,調閱部會機密文件、審查機密預算,甚至主管機密年限延長等事務,竟未納入此規範,形成重大漏洞。尤其近年,某黨立委頻繁赴中國,與國台辦、統戰部等中國官員會面,被質疑是否洩密或違反國安原則。
更有甚者,部分立委在機密預算審查會議中,竟用手機直播會議內容,此舉無異於將機密資訊暴露於公眾視野,是否已構成洩密罪,應予徹查。身為國會議員,應自覺維護國安底線,杜絕因疏忽或利益糾葛而損害國家安全。如果連「赴中申報」的規範都不能遵守,立委如何向公眾證明清白?
台灣遭受中國統戰侵擾已久,北京對台政策以分化、利誘為手段,透過經濟誘因、地方交流甚至個人利益,著手削弱台灣內部凝聚力。在此背景下,立委頻繁赴中,若無申報機制,不僅增加國安風險,更導致對外政策的一致性遭破壞。不論有無洩密,頻繁接觸敵對國家高層官員,已在台灣引發「瓜田李下」的聯想。
執政黨立委推動的「赴中申報」修法,旨在將立委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的管制範圍,要求立委與中港澳特定對象會面時申報接觸內容及對象,這不僅有助於透明化,更符合國家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立委赴中不受規範,形同無法可依的灰色地帶,易成為國安監管漏洞。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務人員、基層軍公教,甚至受政府委託研究國安技術的學者,赴中均須申報,僅民意代表例外。這種差別待遇顯然不符合國家安全需求,也未顧及立委接觸大量機密的特殊身份。立委能否保障機密不洩漏,不能僅依賴道德約束,而應通過制度性規範,以確保防範於未然。
特別是在中國持續利用經濟利益滲透地方政界的情況下,立委的行為應接受更高標準的監督。近期中國宣布恢復進口台灣文旦柚,特別點名歸功於某藍營立委的努力,便是以經濟利多分化台灣的典型手段。若立委能以個人名義進行政策談判,無需申報、不受監督,恐對台灣的主權完整與國安戰略形成長期威脅。
支持「立委赴中申報」修法,不僅是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立委自證清白的最佳方式。若立委赴中目的單純、行程透明,何懼公眾監督? 反對修法者,若連申報基本義務都無法接受,莫非隱藏不為人知的動機?國會作為民主制度的象徵,應展現最高的誠信、自律與透明度。
至於機密審查中的直播行為,法務機關應展開調查,依法釐清是否涉及洩密,「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立委也不應例外。立法院尤其應該主動建立內部機密保護的明確規範,凡有接觸國安資訊,便應自覺遵守相關限制。
立委赴中申報修法,對國安、透明化、民主監督均有正面意義。不但不會妨害兩岸正常交流,反而有助消除疑慮,鞏固台灣內部團結。全體立委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支持此法案,體現對民主制度的忠誠與責任。
(作者是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