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否決憲訴法覆議後 人民的保障呢?

◎ 王永安

立法院本月十日否決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移請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之覆議案,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參閱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一、立法院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廿日三讀之《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作成憲法判決…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明定為不得低於十人;將作成違憲宣告的大法官同意人數,明定為不得低於九人…增訂大法官出現缺額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等。」。

大法官依憲法規定設為十五名,而於去年十月卅一日司法院長、副院長等七名大法官屆期卸任,又立法院於去年十二月廿四日進行總統提名新的七位大法官同意權投票均未通過,現今只剩八名大法官在任。故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經總統公告後,短期內將面臨無法作成憲法判決、違憲宣告等事。

雖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然大法官資格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有明確規定之年資及卓著者等,並非等閒之輩,要在期限內徵詢當事人並允出任,實非易事。若以一般企業招聘中高階人才,二個月的招聘期間,也恐不足夠。因此,立法委員應本於職責,就大法官提名人為專業審查才是。

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遵守規範義務,以保障自己權益,並使社會秩序維持穩定,有法律信賴保護原則、法安定性原則之適用。如大法官釋字第五二五號「法治國為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法治國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及誠實信用原則之遵守。人民對公權力行使結果所生之合理信賴,法律自應予以適當保障,此乃信賴保護之法理基礎」。大法官違憲判決為司法救濟最後一道防線,攸關人民重大權益,值得人民不得不重視。

我國人口社會今年邁入「超高齡社會」(五個人就有一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元年,人民紛紛意識到財產需提前進行家族傳承、生前贈與、死因贈與或遺贈等規劃,然依現行法律規劃,恐造成部分家族成員之權利嚴重受損,如去年十月廿八日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十一號判決內二案例,即是相關法律未及因應修訂,而處於違憲之情況。經過憲法法庭審判後,繼承人於平等權及保障權下獲得平反之機會。

法律不只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更應該保護更多的一般人民。

(作者為銀行信託管理人員退休、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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