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緯政
立法院在去年十二月廿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然而,前天再遭藍白聯手挾人數優勢予以否決,覆議案宣告失敗。
當覆議案失敗後,根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必須接受該決議,且該法案應咨請總統公布。然而,法案經總統公布後「並非立即生效」,而是「總統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才生效」。
據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憲法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就已明定,只要賴清德總統一公布,法案就同時生效,根本不存在三天空窗期。」
對於翁委員說法,筆者甚感詫異。翁委員是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在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任教,專長領域為憲法、行政法,曾開設公民社會與法治等課程,怎麼會連大學一年級的「法學緒論」內容都搞不清楚呢?
本次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第九十五條內容為:「一一三年十二月廿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此條文並未明確指出施行日,而是明定「自公布日起施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簡單地說,此法案應「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例如:總統在一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公布,因為公布日當天也要算入,因此十五日是第一天、十六日是第二天、十七日就是第三天,所以,此法案在一一四年一月十七日才正式生效。換言之,總統公布後第三日,舊法才會完全失效,這中間仍然有二天多的時間可適用舊法。
因此,翁委員所言:「只要賴清德總統一公布,法案就同時生效」,其實是錯誤的觀念。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感謝翁委員讓我們有機會重新複習法學知識,為全民法治教育持續扎根。
(作者是大學講師、前立法院院長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