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公告八百五十八人名冊,都是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的受害者,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平復其權益。以名冊上的台大教授彭明敏為例,因一九六四年《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一案遭判處的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及沒收等刑事判決,都予撤銷,並塗銷前科紀錄。法務部指出,二○二二年以來,已平復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共五千二百七十五起案件。
對絕大多數受難者來說,法務部的公告,實為遲來的正義。以彭明敏為例,當時是台灣大學最年輕的系主任,國際法知名學者,曾任駐聯合國代表團顧問,因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起草《自救宣言》,尚未散發,即遭逮捕。彭明敏被判刑八年,隔年特赦,但軟禁在家;一九七○年變裝出逃,海外流亡二十三年方得返鄉。謝聰敏坐牢十二年,也流亡海外數年;魏廷朝先後三次入獄,坐了十七年政治黑牢。謝、魏兩人已先後平反,但二○二二年去世的彭明敏,所背負的叛亂罪名,事隔六十年方以得直。
對彭明敏所受冤屈,賴清德總統感受良深。去年九月出席《自救宣言》六十週年紀念場合,他感念彭明敏師生三人:在專制獨裁、戒嚴的黑暗年代,不怕生命危險,發表《自救宣言》,是非常偉大的行動;不只喚醒了當時的人們,六十年後的今天,也持續鼓舞當代台灣人;《自救宣言》揭穿二十世紀「反攻大陸」的騙局,現在大家才有這個勇氣,揭穿共產主義要併吞台灣的騙局。他期勉國人齊為民主自由打拚,讓下一代繼續享有民主成果與自由的滋味。
這次同獲平復的,還有前年以一百零三歲去世的鍾逸人。他是二二八事件中,台灣知名的「二七部隊」部隊長,率領當地經歷二戰的群眾,武裝對抗從中國大陸前來鎮壓、屠殺的軍隊,創下二二八事件台灣人奮起對抗國家暴力的典型。他事後被以內亂罪判刑十五年,刑期屆滿卻未依法釋放,遭當時台灣保安司令部「借提」,再強迫勞改兩年,前後服刑十七年,是威權時代司法不法的顯例。
鍾逸人主張,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以「生不為奴」信念及共同意志,讓國際社會知道台灣人要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喚醒國人對台灣歷史人文的認知,他把一生著成《辛酸六十年》,獲頒巫永福、吳濁流等文學獎及廖述宗教授紀念獎。他與彭明敏一樣高壽,但都未能在生前獲得正式平反。
在此之前,一九七○年四月於紐約刺殺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的鄭自才,去年九月以司法不法獲得平復。他與妹夫黃文雄當年「刺蔣」未成,在海外興起台灣獨立運動風潮;蔣經國當權後,若干台灣化舉措,應與這一事件有關。鄭自才流亡海外多年,一九九一年突破「黑名單」返鄉,被依非法入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判刑一年入獄。法務部指出,當年判決未說明鄭自才入境方式等積極事實,逕認其擅自潛入台灣,既有違嚴格舉證原則之虞,也未落實公平審判原則,應平復所受司法不法。鄭自才近年曾以「刺蔣」著書,開過畫展,也參與政治活動。
黨國時代所炮製的錯、冤、假案不勝枚舉,致貽「你叛亂、我亂判」之譏。當局為壓制異議、鞏固威權統治,不惜以犧牲人民生命、人權、自由為代價;至今法務部已處理的五千多例,只是其中一部分,亟待積極推進,以落實轉型正義。尤其當事的受難者,人生精華歲月,或生命橫遭剝奪,或身陷牢獄失去自由、人權,或顛沛流離有家歸不得,甚至含恨以終,在在凸顯轉型正義實為台灣民主化之後的要務。
事實上,社會因黨國當局所施行的白色恐怖,羅織甚廣,對當事人的迫害固不待言,其牽扯的層面之大,從今天民主自由角度看,令人瞠目結舌。彭明敏案顯示,當年威權統治深入校園,許多師生與校友受害,校園白色恐怖歷史有待清查。再如鄭自才,「刺蔣」不成,禍延家人,被長期監控,這也是當年許多被列為「黑名單」、有鄉歸不得海外異議人士的共同遭遇。至於當事人,彭明敏、鍾逸人生前見不到平反,也是通例。曾任中央銀行總裁的許遠東,大學期間曾以莫須有罪名遭拘禁及思想改造一年半,長年影響職場生涯,其後行政院長蔣經國以「年輕時代的事,可以誤人一時,不可誤人一世」,才終獲化解。
美國民權領袖金恩曾有名言,「遲來的正義是被否定的正義。」(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對於落實轉型正義,吾人宜做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