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調整稻穀保價收購制度

■ 吳榮杰

雲林等十三個水稻主要生產縣最近連署,建請農委會提高公糧收購價格與數量。農糧署則回應說,為符合WTO規範,必須刪減農業補貼,故現階段不宜再提高稻米收購價格。

事實上,日本與韓國已分別於一九九八及二○○五年取消政府以保證價格收購稻穀的做法(但必要時政府仍可進入市場,以市價買賣公糧,應用市場機制影響短期稻米市價),並直接給予農民固定及變動所得給付,以因應WTO要求各國削減境內農業支持的規範,同時維護其國內稻農所得水準。

日、韓毅然取消稻穀保價制度理由在於:在市場自由化、國際化的情況下,保價收購制度既無法有效維持境內市場價格,亦不受WTO的歡迎。因此,必須直接以所得支持措施,而非價格支持措施,來達成維持農民所得的政策目標。即使在不提高收購價格與數量的前提下,我國稻穀保價收購制度所面臨的WTO持續要求各國刪減農業補貼(AMS)的壓力,已很難克服;另一方面,國內稻米市場被迫逐漸開放後,欲維持農民所得,採行直接給付等所得支持措施,的確會比價格支持措施更為直接有效。此外,如果要加速提升國產稻米品質,亦不宜以統一價格收購,而應讓市場機能更自由運作,如此才能讓稻米市場價格充分反映品質的差異,並鼓勵良質米的生產。因此,我國現行稻穀保價收購制度確實有調整轉變為所得給付制度的必要。

符合WTO規範且不干預市場價格的「綠色措施」有很多,如:所得直接給付、對地補貼、或促進生態環境資源保育的補貼等,均可達成維持農民所得的政策目標。政府在思考如何調整稻穀政策的同時,或可學習日本與歐盟等先進國家,以全方位的思維模式,靈活應用更寬廣的各種「綠色措施」來照顧全體農民的福利,讓國內的農業產銷結構能加速調整,同時積極促進農業生態、生活等方面的多元功能的發揮,以提升全民的生活品質。

(作者為台大農經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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