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拯救台灣媒體生態/新聞有價 國會應速通過相關法案

◎ 陳擷安

台灣新聞媒體產業近年面臨嚴峻挑戰,主因是大型數位平台大量使用傳統媒體所產製的內容,卻未提供合理回報,致使媒體廣告收益持續下滑,形成嚴重的市場失衡。這不僅威脅到新聞媒體的經營生態,也衝擊民主社會的資訊流通品質。為確保新聞有價並促進公平競爭,台灣各大媒體於二○二四年十月十四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政府儘速立法,採用「強制議價仲裁制度」,保障媒體的經濟利益和公共討論空間。

「新聞有價」的概念指向一個基本事實:新聞內容的生產須投入大量人力與資源,而這些努力不應被數位平台無償使用。平台如Google和Meta等巨頭本身不產製內容,卻透過搜尋引擎結果及廣告分潤而吸走大量廣告收益,傳統媒體的經營生計日漸惡化。這種不對等的競爭模式,使得媒體在新聞質量與生存之間左右為難。國內媒體團體遂強烈主張,須藉由強制議價機制以平衡雙方利益,避免媒體陷入無力支撐優質內容的窘境,進而影響新聞自由與公民知情權。

立法推動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的必要性,不僅是台灣面對的問題,更是全球媒體共通的困境。以澳洲為例,該國政府於二○二一年制定「新聞議價法」,強制數位平台與新聞業者協商授權費用,試圖重建公平的市場機制。然而,平台的反制行為也浮現,如Meta在協議屆滿後威脅停止支付費用給新聞出版商,顯示政府和業界在維護新聞產業利益上仍須持續努力。台灣媒體業者的呼籲,正是看見國際案例中立法保障的重要性,盼望本地政府跟進,維護新聞媒體在數位時代的生存空間。

在立法院即將審議的多項相關法案中,議價仲裁制度已成為焦點。立委范雲等廿一人提出的《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不僅聚焦於新聞產業的經濟利益,更強調媒體在民主社會中的重要角色。此草案旨在確保數位平台對新聞內容的使用付出合理報酬,同時平衡新聞業者和科技巨頭之間的權力不對等。這不僅是媒體經營的需要,更是民主社會長期穩健運作的基礎。透過合理的議價機制,台灣媒體業者期望能避免新聞產製成本完全由媒體承擔,而平台卻毫無付出地收割廣告收益。

此外,媒體業者也強調立法必須設置適當的基金制度,以進一步解決平台與不同媒體機構間的經營差距問題。基金的撥補應根據媒體規模、受雇人數等標準進行公平分配,避免資金過度集中於少數媒體。此外,媒體自治原則亦不可忽視,業界建議基金的分配規則應由參與產業對話的媒體公會制定,確保基金使用透明、有效,不受外部干預。

總而言之,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的立法與落實,攸關新聞媒體能否在數位時代中生存並發展。唯有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新聞產業才有機會恢復其經濟活力,同時維持其作為民主社會監督者的角色。台灣的立法努力不僅是對新聞產業的支持,更是對民主社會價值的保護。各界期待立法院能儘速通過相關法案,以確保新聞有價、資訊透明,並促進平台與媒體的共榮共好。

(作者是科技集團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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