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手語納入「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國際視野

◎ 顧芳槐

「國家語言發展法」是中華民國保障及推動各族群語言發展的法律。該法於二○○七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首次提出,並於二○一七年由文化部再次提出。在聾人社群、聽人同盟及專業人士的共同呼籲下,於二○一九年正式將台灣手語納入該法。「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確立促進了台灣手語的傳承、復振與發展,提升其地位,並增強了大眾對台灣手語的正面態度,展現語言的多元與共融之社會樣貌。

至今,世界各地推廣手語的活動,提升國際間對聾人權益的重視,及對手語推廣的支持,強化人們對多元語言文化的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因此我認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走在世界潮流的正確道路上,但同時也來到了十字路口上,下一步應該朝哪個方向前進?若能加上相對應的配套措施,例如培養聾人菁英、保障聾童的語言輸入,對台灣手語及聾人權益的保障更完善,便可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良意相契合,認同台灣手語並支持聾人社群的語言身份。

同時,身為聾人之子的我,期待台灣手語的未來能朝向更廣泛的國際手語交流與合作,促進與全球手語社群的連結,舉例來說,我曾帶領美國及德國聾人旅行者參與「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並認識台灣的聾人朋友,過程中,即使來自不同國家,聾人與聾人總是能夠相見歡,分享不完的生活經驗。我與同僚在明年亦受邀前往杜拜,參加第三屆「國際耳鼻喉科研究與治療會議」,針對「國家語言發展法」進行演說,這更讓我堅信,將台灣手語納入「國家語言發展法」在國際間扮演著正向積極的角色,甚至可能成為其他國家效法的法律典範,展現台灣的語言多樣性與多元文化活力,台灣手語也能在國際舞台上積極貢獻一份力量。

(作者是手族文化村工作室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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