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莊勝榮
詐騙及貪污是從古至今永不衰退的行業。政府在全力打詐防騙之餘,更應竭盡所能反貪污反賄賂。今年有兩個政治明星,鄭文燦及柯文哲因為貪污案件而隕落。以前也有兩個政治巨星陳水扁與馬英九因貪污案件,經年累月進出法院。目前尚有前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宜蘭縣長林姿妙貪污案在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待判決。民眾可能很懷疑,這些人何以犯了公務員不該犯的大罪?是否法治觀念薄弱?還是貪婪僥倖因素?或者兩者皆是?
貪婪是人的本性,可能難以用上課導正,但僥倖及法治觀念淡薄可透過教育改善。貪污治罪條例的條文短短20條,條條要命字字驚魂,為了防貪肅貪,要讓公務員了解貪污罪是非常嚴峻的犯罪,一不小心可能造成五年以上的圖利罪。尤其有不少公務員不懂圖利罪跟便民的差別,簡單講圖利罪是圖法外額外利益給對方,京華城案是明顯的例子。便民則是法律內給對方方便,例如建照趕快審,准了迅速給建商。前者是五年以上重罪,有羈押的風險,後者無罪。更要命的是收受賄賂罪最高為無期徒刑,在中國可以判處死刑。
法務部有必要幫公務員舉辦認識貪污的法律課程,邀請檢察官,律師或刑法教授傳授貪污罪的要件及實例,讓公務員感受貪污罪的威力及震撼教育,培養不敢貪不想貪的人格及思想,避免身繫囹圄身敗名裂後,才後悔高喊:怎麼會這樣?
勞動部有規定30人以上的企業機構包括軍公教學校,須定期舉辦性平及性騷擾防治課程,但對異常重要的防貪課程,政府卻付諸闕如。
法務部若能編訂教材,先針對總統府,立委,內閣閣員及縣市首長,舉辦認識貪污罪的課程,包括貪污罪可能面臨羈押禁見,及三年五載的法院奔波煎熬,也可能彈劾,甚至喪失退休金等,再擴及其他階層公務員。最好立法規定公務員若干年內,須接受認識貪污罪的法治教育課程若干小時。這也是公門好修行的一環,避免不教而殺之弊端,亦能達到公務員因畏懼重罪,怕喪失退休金或遭彈劾,打從內心裡不敢貪,達到預防及遏止的積極效果。如此良法美意,何樂而不為?
(作者是律師 第三屆國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