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又見輿論干擾司法

◎ 尤英夫

本人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曾在自由廣場發表「談輿論影響審判」 一文,表示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有效防免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司法案件影響偵查及審判的問題。當時本人認為,司改會決議似乎只針對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而言,未觸及媒體不當或違法之「評論」影響審判之獨立,似乎有欠周詳,還提及廣播電視法第廿二條有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

在這次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及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案,從偵查開始,經過地檢署聲押,地院第一次駁回聲押,高院撤銷發回,到地院第二次裁定羈押禁見,不論是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或衛星電視都有不當(甚至違法)報導或評論,其他社群平台更是鋪天蓋地到處在報導或評論,甚至有相關人士到法院前強烈反對羈押,民意代表也湊熱鬧法院前提出一大推無理的要求。似乎對司法完全不尊重,對號稱法治國家的台灣不無諷刺之處。也許有人會說這是言論自由,問題是言論自由也有底線,言論自由更要法院來維護。

最後要聲明的是本文不討論,聲押及羈押禁見是合法或適當。有沒有實際影響到檢察官或法院的判斷,只是看到全面性的不當(或違法)影響偵查及審判,深深不以為然而已。至於電視台的附註:「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是否適當,那就由讀者來判斷。(作者是律師著有「報紙審判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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