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這其實是常識 地方首長才是都委會的影武者

◎ 辛幼安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理由是,柯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柯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並非沒有根據;且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以認定柯就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也難以認定柯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但柯文哲的說詞,悖於常理,依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都市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首長分別兼任;其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指派副首長或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擔任之。實務上,即使地方首長為主任委員,也常由副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而副主任委員則由直轄市副市長、副縣市長擔任。

都委會審議常態性案件,地方首長未必知悉。但重大案件,業者通常會與地方首長溝通,此係人之常情,各地皆然,不足為奇。問題是,各級人員該有分際與謹守法紀。

筆者對柯文哲並無特別好惡,但知他競選台北市長時,毫無市政經驗,即痛批大巨蛋等為五大弊案。當選後,自詡智商157,傲然自得,不尊重專業,處處自以為是,對大巨蛋問題鉅細靡遺般指責。準此,他面對京華城如此重大案件,且案情相對單純,怎可能一句「不知道」就推諉給副市長及都委會的決議。

「所謂輝煌的人生,不過是慾望的囚徒」,是德國哲學家叔本華的名言。面對權力魔戒的誘惑,往往讓人喪失本性。柯文哲首任台北市長初期,憎惡財團,說出「財團用刀叉吃人肉」言詞,也為三創開發案與郭台銘交惡,但柯郭最後卻水乳交融,年初總統大選還跳起政商探戈。

台北地院以柯文哲一句「不知道」為由,無保請回,外界只能尊重司法獨立。但,不論都委會或任何委員會,名義上的主持人是傀儡,首長才是真正拍板的影武者,這是常識。

(作者曾任都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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