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選舉不應是政客發橫財的機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政治風暴,官司上身。有關圖利、收賄的官司,已進入司法程序,有待法律判定是非曲直。同樣是金錢惹出來的麻煩,是他今年元月參選總統的經費,不但帳目兜不攏,雖屢次以記者會說明,仍前言不對後語,還牽扯出更多資金流用、濫用瑕疵,一本爛帳難以自圓其說,甚至不合法律規範,以致招來「把選舉補助款當私人聚寶盆」的批判。

柯文哲選總統的經費申報不符規定,監察院四月間即發函提醒民眾黨,要求修正。數月來,柯文哲和民眾黨仍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且左支右絀,牽引出更多疑問,難以普獲公信。問題的根源,在其食言而肥,而且自肥,說與做之間,落差甚大。

年初總統大選,柯文哲、吳欣盈這組候選人依法由民眾黨領取一億一千多萬元選舉補助款。該黨當時宣稱,將用於政黨維持營運經費,部分捐做公益。不過,台北市議員林延鳳揭發,柯文哲五月間以個人名義,花費四千三百萬元購買商業辦公大樓。柯文哲先是承認以選舉補助款購買個人辦公室,再改口充做該黨國會黨團辦公室。

柯文哲自辯,該黨參照其他政黨總統選舉補助款慣例,三分之一歸黨中央,三分之二歸個人。這一說詞,不僅無以釋疑,且有違法之虞。事實是,民進黨的賴清德把參選所得一.六億元補助款,分成三等分,即公益、照顧弱勢黨員及獎勵黨工進修、回捐黨中央。中國國民黨也把侯友宜的參選補助款回歸黨庫,列為黨務開銷之用。前此的蔡英文、韓國瑜競逐總統,選舉補助款都未落入私人口袋;柯文哲所說的「他黨」,不知指的是何黨?

基本而重要的,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推薦候選人的選舉補助款,由政黨領取,屬於黨部,不歸參選人所有。如果為了補貼參選人競選費用支出,最多只能給予兩千五百萬元,超過即屬違法,行為人也有涉及犯罪之嫌。柯文哲以四千三百萬元買個人辦公室不但超額,與當初該黨所宣稱的不合,過程也不透明,實無以對支持者交代,難招公信,且有違法之虞。

同樣是選舉橫財太多惹出的問題。柯文哲被指與木可公關公司財務糾葛不清,把政治獻金以多筆「授權金」轉入木可,金額至少一千三百萬元,經揭發後,以會計師處理出錯為由,要求木可退回差額。他還被指以肖像權名義換取木可四百多萬元政治獻金。木可兩字相加為「柯」,柯文哲與這家公司的關係不僅名稱啟人疑竇,其董事長李文娟選戰期間且於柯競選總部任職,木可寄生柯競選總部、董事長分飾兩角或多角,搬運募款等財務操作疑雲自生。正本清源,政治獻金來自公眾,本質為了公益,不供做個人私利。若將政治獻金給付特定廠商,廠商再以授權費名目匯回個別選舉人,有規避《政治獻金法》規範之嫌。

上述疑團只是柯文哲和民眾黨財務不清的犖犖大者,其他問題層出不窮,如政治獻金申報不實,且未公開選舉支出明細;財務主管人員缺乏專業,導致管理混亂;多筆款項流向不明,有的甚至被指根本不存在。

參與選舉的政治人物,選後可支配的錢財多到用不完,還惹出麻煩。從來源說,選舉除了收受政治獻金,當選或得票達到一定比率,還可領取政府的公帑補助。按現行法律,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補助款歸政黨所有,立委等一般公職人員由候選人領取;兩者每票三十元,一次領取。同時,政黨也可領取政黨補助款,每票五十元,可領至下次選舉。柯文哲及民眾黨的財務不清,廣受質疑之後,社會上出現把選舉補助款調降、打折或廢除的主張,並對政治獻金加強規範,以免選舉成為政客發橫財的途徑。

選舉補助款的施行,當初有其理想和必要性,在政治與金權之間畫線,促進平等參政。不過,現實上政治人物參選,既可收受政治獻金,還能領取選舉補助,雙重拿錢;來自公眾的錢須用於公益,不能用於私利,甚至餵養「政治肥貓」,收受及支用須公開透明,嚴受監督審查,並對濫用者確實處罰。現狀不理想,雖個人行事作風使然,制度規範也要求其完善。尤其現行政黨補助辦法,對得票率三%以上者補貼數年,以「西瓜倚大爿」的社會風氣,不免強化「大者恆大」的政治格局,不利小黨生存及政治多元發展;把選舉補助款、政治獻金一併納入改革,此其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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