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調查權 立法院不能越俎代庖

◎ 陳文卿

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其中包括立法院將有調查權。藍白立委震震有詞的說,包括疫苗採購案、超思蛋案等有諸多疑點,因此要成立調查小組來調查。

依照我國的憲政體制,我們有司法機關、監察機關,都是可以追查弊案的機關,而司法機關有檢察署及調查局、監察院也設有調查處,並有配置調查員。

很顯然的是,若要由立法院來追查弊案,除非是立法院的組織作調整,並設有調查單位的編制,否則絕對是力有未逮的,可是這樣就又疊床架屋了。

犯罪偵查是門專業的學問,各級司法人員都必須受過專業的訓練,且必須取得證照。立委們若竟然以為可以無師自通勝任這樣的工作,未免自我膨脹太過了。揭發弊案人人有責,立委們要整飭官箴使政治更清明,當然十分值得肯定,但不宜越俎代庖了。

立委們對於疑有弊端的事件,可以質詢官員及調閱相關資料,但其職權應僅止於此。若覺得其中有弊端,可移送司法機關往下偵辦,而非持續調查下去。而如果檢調機關已經調查在案的,立法院更不能插手,否則恐有干預司法之嫌。以超思蛋為例,立委可以關心詢問檢調機關的調查進度,但絕不能再成立所謂「調查小組」,去過問調查內容。

立法、司法機關的職權分界必須釐清,更不能違反憲政體制。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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