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蕚清
這一個多月來,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或是和中信金合併的話題,博取了財金新聞媒體版面,而在9月16日金管會駁回中信金購併案之申請,9月20日中信金董事會通過決議停止收購計畫,一場搶親大戲看似落幕。但近日新光金股東間贊成合併與反對台新金合併的委託書徵集,亦在報紙上互別苗頭。究竟該贊同合併還是反對台新金合併?雙方各有理由。贊成的理由大概有二家金控系出同源,合併較能有文化一致性,合併磨合成本較低,又二家金控擅長項目能互補,更能達到合併綜效;而反對者認為新光金為歷史悠久金控公司,又資產規模較台新金大,且其換股比例之價值未能充分反映新光金實際價值等。雙方各有所本,而本文試圖從外資與企業責任二面向,以小股東的立場來檢視「新新金」合併。
近日新光金股東間贊成合併與反對台新金合併的委託書徵集,亦在報紙上互別苗頭。究竟該贊同合併還是反對台新金合併?雙方各有理由。(報社合成/資料照)
購併與合併是金融市場中對公司經營所衍生代理問題的解決方法之一,而過去關於減緩代理問題的討論中,經常會有股東結構與公司績效方面的研究,其中外資持股比例是其中一項議題。由於外資機構法人具有金融專業且其投資利益與公司經營績效高度關聯,因此較其他投資人對公司經營上有監督能力,進而減緩代理問題。觀察2024年年初至「新新金」提出合併前(2024年1月2至8月21日),新光金與台新金外資持股比例平均為16.8%、24%,在提出後(8月22日)至9月27日,新光金與台新金之外資持股比例平均提升為20.9%、24.2%,更於金管會未准中信金合併後(9月16日),新光金外資持股比例不斷提高。是以,外資法人對「新新金」合併頗具信心並繼續增加持股,依前述研究結論,對小股東而言,「新新金」合併導致外資比例提高,可減緩代理問題進而利益均霑。
此外,從企業責任來看,企業經營除了對股東負責外,也對其他利害關係人與外部環境肩負著社會責任,所以如何永續經營及對客戶保證是重要課題。由於新光金與台新金之主要優勢不同,新光金著重在保險,若與其他保險業為主的金控合併將不利於保戶之利益,因為當保戶投保多家公司保險而在同為主要保險公司合併下,其負擔保險責任的公司將減少一家,造成保險責任風險提高。然而台新金主要業務在銀行端,「新新金」合併後較不會影響新光金原保戶保單風險分散之利益,因此對保戶而言是較佳選擇。而在永續經營上,企業合併之文化磨合成本也得考量,在雙方合意合併下,其整合成本較低進而有利永續發展,對於追求穩定獲利成長之小股東而言,「新新金」合併亦算是合適選擇。所以在考量保戶權益下,「新新金」合併後規模雖非最大,但可成為前四大金控,擁有安全與分散保單風險之優勢,而對新光金小股東,「新新金」合併在目前條件下,可同時擁有企業責任與長期投資之優點。
本文從公司治理中機構法人減緩代理問題與企業責任二面向來討論目前「新新金」合併問題,在現有條件下,該合併案應是合宜的選擇。
(作者為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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