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譴責剝奪人民罷免權的政治痞子

◎ 汪志堅

選罷法關於罷免的規範,是否有調整的空間,是可以討論的,但政黨不應為了害怕罷免,就試圖剝奪人民的罷免權。基隆市長謝國樑施政是否辜負人民託付,是否未達成競選政見承諾,也是可受公評的。謝國樑所涉爭議事件,包括東岸商場為何讓條件較不理想的微風廣場得標暨衍生的產權爭議、在中元普渡期間舉辦「超跑嘉年華」造成基隆交通塞車引民怨、國門廣場增建摩天輪的爭議、聘任法律顧問團隊與代言人的爭議、飛灰處理捨棄舊約改用較高價新約的爭議等,這些都是可受公評之事。基隆市府若自認站得住腳,理應針對各項批評,說服市民,自然不會有罷免案的提出,就算罷免案成案,基隆市府若能合理解釋,說服市民,自然也不會被罷免。

選舉權與罷免權,是人民的重要權力,運作原理非常簡單易懂,人民委託政治人物擔任公職以處理公共事務,但這委託並非毫無節制的空白授權,政治人物若肆無忌憚的違背人民託付,人民當然有權收回此一委託。罷免權的設計,就是提供人民的救濟手段,讓人民終止對公職人員的委託。

目前的罷免制度設計,必須「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若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罷免自然不成立。

若投票率太低,導致同意票未達原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罷免也不成立。如此規定,雖非完美,但仍能接受,不致讓人民幾乎無法成功罷免公職人員,可防杜民選公職人員有恃無恐。

面對罷免案,政黨應告誡從政同志,須遵循民眾的付託,勿悖離民意,更別荒唐施政。若自認有理,則應充分溝通,尋求選民支持。可惜的是,有政黨企圖利用國會多數的優勢,直接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將罷免的通過門檻,調高到不可能達成的門檻。這種做法是對台灣民主制度的直接傷害。

罷免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是人民的權力,民主制度必須避免多數獨裁,才是健全的民主。先前國會擴權的亂象,已讓人民體會到「國會多數暴力」對於民主的傷害,這次企圖透過「修改選罷法直接沒收人民的罷免權」,更是民主的重大危機。

(作者是台灣管理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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