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國會擴權案爭議中的奇談怪論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謂「國會改革」法案,雖經法定程序公布,違憲的質疑不斷,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總統、行政院、監察院先後向憲法法庭提出違憲審查聲請。違憲是憲政大事,本案在立法過程就爭議不斷,以致引發公民聚集抗議,掌立法院多數的藍、白政黨強行通過之後,猶需各地宣講以釋群疑。違憲官司尚待憲法法庭定奪,近數週來各方議論紛紛,其中有不少一針見血的剴切之言;但乖離常識與常理的,也所在多有。其中的奇談怪論,未必需要高深的法學專業,即不難分辨虛實,判定其為強詞奪理。

以名稱來說,打著「國會改革」旗號,明顯欺世盜名。這次修法,係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刑法》修正案;以堂皇的「國會改革」為名,卻只見立委恣意擴張自身權力,未見提升專業自律及職權行使的改革。現實上,台灣民調歷來顯示,立委表現令人難以恭維,政治亂源主要在國會,亟需改革,但這次修法立委諸公卻「改革別人,不革新自己」。由於理不直卻氣壯,藍白合眾暴綠之寡,過程匆促而粗暴,橫柴入灶,引發「沒有討論、沒有民主」強烈批評;打著「國會改革」之名,行擴權、濫權之實,招致正當性不足及違憲的高度質疑。

對賴清德的指控最離譜:獨裁、毀憲、亂政、鐵錘治國、怕國會監督、像一隻鬥雞、凌駕法律之上、瘋狂領導如希特勒……林林總總,無奇不有。從常識說,賴清德果真是台灣的希特勒,他哪需大費周章,修法過程苦口婆心勸誡,法案經國會強行通過後,發表總統府敞廳談話向公眾報告,還需委請律師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指賴清德毀憲亂政,也是向壁虛構。真正毀憲亂政的,其實是藍白立委沆瀣一氣,破壞五權分立,僭越司法權和監察權,也侵害人民隱私權、營業秘密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賴清德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一切照憲法程序走;相形之下,假改革之名,行擴權、濫權之實的立法院藍白多數,做賊喊捉賊。賴清德如此謙和面對國人,哪像「鐵錘治國」?

同樣地,另一在野黨主席朱立倫以「鬥雞」形容賴清德,也是禁不起推敲的讕言。朱立倫的「鬥對岸、鬥立法院、鬥在野黨」說法,明顯顛倒黑白。賴清德尋求釋憲,只因國會改革本應合法合憲,總統肩負守護憲法秩序、保護人民權利之責,在野黨掌控的立法院卻與此背道而馳。「鬥對岸」之說尤為無稽,無視台海緊張唯一來源是每天軍事騷擾脅迫的中國,把堅持主權獨立、互不隸屬說成「引戰」,凸顯了該黨錯亂的敵我意識,難怪被貼上「親中政黨」名號。

至於指賴清德憂懼國會監督,也荒誕不經。這次修法,立法院集檢察權、審判權、立法權、連續性行政處分權、無限施壓官員等權力於一身,形同「一院獨大」,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形成「一院治國」。即以藍白立委急於追查的所謂弊案為例,原由司法機關處理,其明顯侵害司法權,是假監督之名,行政治干預鬥爭之實。因而,真正「鐵錘治國」、「超越民主、超越一切」的,是擴權、濫權的國會,是自認質詢閣揆和官員為「上對下」的立委。

「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更為荒謬。按現今五權分立體制,屬司法權的大法官,專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從而,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誠然,大法官不免有個人意識形態,但獨立判斷及行使職權至關緊要;實務上或需考慮社會脈動,在民主多元環境,意識形態或價值不只一端,大法官因而採合議制。拿欠缺民意基礎質疑大法官、把大法官貶抑為執政黨的看門狗,都是極端自我膨脹的政客話語,自暴其醜。

至於宣稱「惡法亦法」、「尚未行使職權,哪來合憲爭議?」或指「覆議失敗閣揆就應辭職」,都企圖以似是而非的詭辯蒙混過關,甚至不惜自創憲法所沒有的規定,是旨在強迫推銷國會擴權、濫權的遁辭。

面對國會亂局,民主台灣的頭家沒有悲觀的權利,於靜候憲法法庭裁定之際,要繼續以公民行動,監督政黨及政客,尤須密切關注北京黑手介入。眾所周知,藍黨總召傅崐萁四月率藍委集體到中國面見統戰負責人王滬寧,台灣民主就變了。民主法治要公民全力維護,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政治亂象考驗台灣,匡正之責實賴人民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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