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鞏固軍紀 提升戰力/國軍應恢復軍事審檢功能

◎ 趙萃文

藍委在國會質詢戰時發生官兵怯戰、逃亡、抗命行為,該如何處理?參謀總長梅家樹回應指出戰場情勢嚴峻,官兵畏戰逃亡情況「一定會發生」;國家演訓將納入這些狀況,讓部隊在共識跟基礎上不斷演練相關作為。筆者認為強化國軍備戰意識,應從心理和法律兩個層面著手:

首先心理面向部分,國軍近年積極推動戰場心理抗壓模擬訓練,希望藉由先期預想戰場景況,再透過扎實訓練強化官兵臨戰經驗,提升個人自信與戰場生存能力。蓋「在戰爭中能擊垮自己的,除了敵人還有自己」,國軍「戰場心理抗壓模擬訓練館」透過實戰化場景,訓練部隊戰場抗壓能力,強化官兵心理素質,下基地的進訓部隊,不論官、士、兵都必須接受此訓練,不僅訓練官兵戰場心理抗壓程度,亦考驗幹部在畏懼、膽怯、恐慌狀況下的各種應變處置作為,期能全面提升部隊臨戰抗壓能力。

其次在法律面向部分,自洪仲丘命案迄今,軍事審判已凍結逾10年,軍法官考試自101年迄今已12年未舉辦。國防部雖於112年開始協調考試院舉辦國防法務官考試,於112年7月實施的國軍漢光39號實兵演習配合作戰部門推動交戰規則相關配套,並透過教召成立臨時戰時法庭,召集備役軍法人員以延續傳承軍事審判經驗;惟誠如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今年3月於台大舉辦「軍事審判學術研討會」時,正確比喻「平時只開模擬機的飛官,難以想像戰時能立即執行戰鬥飛行任務」。目前有實際軍事審判經驗軍法官幾已達除役年限;顧立雄部長面對立委質詢時,亦坦承即便現在招考軍法官也要有審判經驗,但現在沒有審判機制存在、無法累積經驗,需要跟司法院協調讓現職司法官接受相關訓練,戰時將借調法官人力云云。

觀諸國防部前此似無規劃戰時徵召司法官入營,亦未與司法機關討論。至於和院檢協調讓現職司法官接受相關訓練,在詐欺犯罪幾已癱瘓刑事司法,各院檢人力嚴重不足困境下,實際上亦難辦理;則如顧部長所言,司法官若不願在戰時服務法曹,是否又構成抗命罪?

要之,國家武力的建立與運用,應鏈結政府國家安全戰略與國防建軍備戰項目;國軍戰力規劃與籌建,備戰、強軍、軍審允宜三位一體,唯有平時即能正常運作的軍事審判程序,用之行使軍事刑法,在戰時才能維繫戰力於不墜;戰時逃兵、抗命,嚴重破壞作戰紀律,危害國家存立,實屬無可寬假;否則,張軍而不能戰,遇敵而不能攻,則建軍何為?

中共在台海施加軍事壓力之際,軍法人員深知軍中文化與事務特性,在行使偵審職權上,就戰力維繫、軍紀維護、軍事安全因素的羈押及量刑審酌等,能有更切合部隊實需的安排,軍事審判實有適度考量恢復之需求,尤其是恢復軍事檢察官建制,更至屬必要。

(作者是大學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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