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懲治台獨?中共裝腔作勢之法律戰

◎ 盧正邦

日前中共煞有其事宣傳新出爐之司法意見,臚列對所謂「台獨」份子之罰則指引。乍看來勢洶洶,細究之,乃不過爾爾,又一則文攻武嚇罷。

誠如習近平近年來屢對外表態,承認對台無力行使武力硬招,中共唯有訴諸統戰,包括法律戰。然而,法律斷非中共之長,反適足自曝其短,難能收效。

習近平掌大權後,一改鄧小平對毛澤東有褒有貶的做法,對毛只褒不貶,甚至刻意仿毛多所著墨。眾知毛形容自己如「和尚打傘,無髮無天」,諧音無法無天。是的,綜觀毛一生膽大妄為,獨裁專制,何曾心中有法。而習重拾毛「黨政軍民學,東南西北中,黨領導一切」的牙慧,明白以黨制國,則空有累篇的法條及眾多的各級法院,最終徒為擺設,乃無庸置疑。法律的實際操作也一如中國坊間譏諷︰「小案看關係、中案看影響、大案看政治」虛揉得很。

現代文明國家皆奉行法治(rule of law),而非單憑法制(rule by law)。前者是指經正當程序立法並為大眾所尊重接受的法律,後者只是統治者以專制獨裁方式頒佈的法條,二者差之千里。

眾知中共立法機構人大只是中共當局的橡皮圖章,不獨立發生作用,其通過的法律只能代表黨意,與民意無關,也就亳無公眾認受性。涉台的法律,尤不堪重視。

另外,法律精義在用詞真實及明確。此意見有關法律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不直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明顯企圖含混其詞,掩蓋其政權從來未及台灣的事實。又何謂「分裂出去」?語焉不詳,欠缺明確界定。

清末大儒嚴復嘆︰「華風之弊,始於作偽,終於無恥」用於形容中共,再恰當不過。中共與台灣本互不隸屬,對台灣人民根本無管轄權,但無阻其強詞奪理,自說自話。黃仁勳公開宣稱台灣是偉大的國家,未見中共有一句微詞,可見其處事的隨意性,言行不一致,概非例外。

凡不恥中共對台政策者只要不踏足中國,或與之有直間接引渡合作的少數特殊關係地,則何懼之有?

(作者為美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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