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眾兩黨別再「超越憲法」為所欲為

◎ 林逸民

憲法的英文原意是國家結構的意思,所以常有人說它是「根本大法」,不一定有實體的一本法典,而是指國家照這個規矩運作,所謂《中華民國憲法》在中國寫成時,因國共戰爭立即凍結,兩蔣統治台灣真正的憲法是《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而李登輝總統修憲後,台灣的真正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由衷希望這個曖昧的情況終有一天能正常化,去除中華民國的空殼,正名為真正的台灣憲法,但目前國家仍依此規則運作,是目前台灣人民的共識,因此民進黨執政也在憲法內照著規矩來。反而是聲聲捍衛中華民國的在野黨,無視於憲法而任意超越憲法。

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逼問:行政院覆議案若未通過,卓榮泰院長是否要負政治責任下台?但答案就在憲法中。覆議原本須國會三分之二同意,修憲改為僅須二分之一,作為覆議案變得容易通過的配套措施,並將先前「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的「或辭職」去除,此後覆議不再連結院長辭職與否。當初如此修正,不可能是為了日後的政治狀況,而是遵循法學基本原則。

覆議案若未通過,憲法早就賦予國會發動倒閣以解散國會、重新選舉的權力,國民黨聯合民眾黨發動倒閣,必能通過,依憲法權力進行就是了,不敢解散國會以接受民意檢視,只想「超越憲法」用言語逼行政院長辭職。

在野黨胡亂修法引發憲政危機,國眾兩黨聲稱修法經委員會、公聽會、協商、大體討論,程序都完成,但國會議事都有直播,選民眼睛雪亮,實相是只把所有程序照念一遍,實際卻跳過實質審議過程,二讀前夕才以再修正動議形式提出連大多數國眾立委都不清楚內容的版本,每項條文僅發言一次就以「停止討論」動議終止討論,這叫有完成程序?根本是踐踏程序。如此低劣立法品質,行政院當然提出覆議。

民眾黨認為行政院提覆議就是「不尊重國會」,但這是憲法明訂的行政權力,而國會也有相對的倒閣權可資對應。民眾黨還把國會聽證與《訴訟法》規定相提並論,儼然把立法院當成法院,侵犯司法權,不僅超越五權分立的所謂中華民國憲法的問題,根本是打破三權分立的基本政治常識。

國眾兩黨種種超越憲法的荒謬主張,完全無法自圓其說,導致執政黨不得不發起下鄉宣講,讓人民皆知在野國會荒唐,我們要嚴格審視不合格的國會議員,國眾兩黨若不敢發動倒閣以重選,就由選民一個個罷免掉吧!

(作者為福和會理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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