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務員考績可比照志願役規定

◎ 陳宏煇

拜讀貴版《自由開講》「搏命員警考績乙等,看出公務人員考核制度的荒謬」一文,深有同感。

筆者從軍校畢業開始任官,未曾記過或申誡,因此考績年年甲等以上,每年都能領到一個月的考績獎金,因為按《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志願士兵考績作業規定》,除「特優」、「優等」和「甲上」有比率限制,甲等及甲等以下是沒有比率限制的,也就是說只要年度沒有犯大錯,每個人的考績都至少是甲等,都可以領到一個月的考績獎金。

但公務員就不是這樣了,公務員有「考乙百分之廿五」的限制,雖然長官每年都會「打考績」,但都是「打假的」,根本沒有客觀公正地考核,但長官又不想當壞人,因此各單位便訂定了一些奇怪的「考績內規」,像是新人到新單位的前三年,考績都是乙等,所以很多新人到新單位都不會想要求表現,因為再怎麼表現優異,考績還是乙等,就像這次在雲林頭部受傷卻還拚命保護所長的員警一樣,他可能就是因為是新人,不管怎麼拚搏,年度考績還是會被列為乙等。

另外有的單位則是規定,如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內的「假別」請假,像是病假、喪假、陪產假等,亦或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生理假」等,只能以自己的「特休假」請假,如果不以「特休假」請假,則當年度考績就直接列為乙等,考績獎金就會少一半。因此,很多公務員在生理期間,即使身體感覺非常不舒服,但卻因為害怕考績獎金少一半,只能忍著痛楚,拖著不舒服的身體去上班,甚至連父母親過世都不敢請喪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形同虛設。

建議公務員考績制度比照志願役軍士官兵,甲等及甲等以下沒有限制,畢竟多數公務員是奉公守法的一群,除非「擺爛」或違法亂紀而被考列為乙等或乙等以下,不然至少都應該是甲等、考績獎金要領一個月才合理,如此才能鼓勵公務員勠力從公,積極創造更好的考績。

(作者是軍退,現為大學生輔人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