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投資詐騙廣告害人無數 社群媒體的消極管理形同幫兇

◎ 林山姆

政府積極研提並審議打詐四法,最迫切期待的就是詐欺犯罪防制條例(打詐專法),本條例要求「域外社群媒體必須設定法律代表人」,進行「類落地」義務,除了可作為在台灣的明確反詐窗口外,更可強化網路廣告資訊管理透明度,社群媒體若不配合,最重可開罰二千五百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此因當前「利用社群平台刊登假投資廣告」,已是全球詐欺金額嚴重上升的主因,我們必須立即修法以阻斷這種詐欺手段。無獨有偶,日本億萬富翁前澤友作,上個月也氣憤地在東京地方法院控訴Facebook日本分公司及其美國母公司Meta。

日本富豪控告臉書 消極不作為應賠償巨款

日本富翁將社群媒體冒名投資廣告的行為,告上法院卻只求償一塊錢,目的是要透過司法力量,確認「社群媒體的消極不作為」是否違法,除了指控該公司怠於管理平台上的假投資詐欺廣告,任由不知名人士冒用名人的姓名和影像進行犯罪,並請求法院對這些廣告發布禁令,另外也查出這些假廣告已造成四位被害人的鉅額損失,四位被害人也向神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國Meta集團旗下的Facebook Japan支付二千三百萬日元的賠償金。日本國家警察廳同時宣稱Facebook和其他社群媒體管道上發布的假投資訊息,已造成日本去年財損高達二七八億日圓。

經由司法控訴,被害人可要求社群媒體上法庭以面對遭冒用與巨大損害者的詐欺勾當,實際陳訴說明他們到底有沒有善盡管理義務,法院若判決社群媒體的消極行為屬於非法,將有助於更多詐欺被害人提出損害賠償,這也是政府可以更有力要求社群媒體積極具體加入防止詐欺的重要一步。

日本不只名人挺身指控社群媒體,四月份執政的自民黨也舉辦消費者保護培訓班,邀請前澤友作與影像遭冒用於詐欺的著名商人堀江貴文,一起呼籲民眾如何保護自己投資的權益,除了敦促日本政府應採取行動,日本名人也正在串聯,下一步預計與美國的律師合作,到加州對Meta提起訴訟。

被害人應站出來 向失職社群媒體興訟

相較於日本,我國已推出打詐專法,但隨著國際網路詐欺潮流的趨勢難以立即消滅,我們除了推動防詐四法,實際詐欺防制仍須採取更進一步的社會方法,包括與產業、專家和相關組織的積極合作,否則社群平台上千瘡百孔的詐騙假廣告越來越多,顯然已經是一本萬利的萬國殺頭生意。除了肯定行政院與立法院推出的修法行動,我們呼籲遭冒用受害名人,消費者保護機構以及相關產業與政府站在一起,準備好必要的訴訟作為,運用我們的司法主權與國際共同對抗不願善盡打詐義務的社群媒體。 

(作者是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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