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管被害人死活? 社群媒體大撈詐騙廣告費

◎ 林山姆

日前有立委指出用Google搜尋「打詐四法」「反詐騙電話」「如何防治詐騙」,跳出的前幾項結果,竟是詐騙集團投放的廣告。這是針對被害者進行剝第二層皮的惡劣詐欺,也正是全國各警察機關最痛恨「永遠打不完」的「社群媒體失控」的詐欺來源,誰給的廣告費多,誰就可以最優先出現在各種關鍵字前面!

當前社群媒體的廣告多採用競價式廣告,誰付的錢多,誰的廣告就會優先出現在前面,網路詐欺的超高暴利與被捕的低風險、低徒刑,造成詐欺集團一本萬利且不斷升級,刑事警察局去年底查獲一個假網路詐欺廣告的投放,僅一個廣告商,在一年半內就投入二.五億元,政府的宣導經費如何跟詐欺集團抗衡?

詐欺在全球持續高發問題在哪?詐欺的源頭在於前端的網路缺乏實質有效的監理,後端的金融客戶個資,亦缺乏可提供給警方立即分析與攔阻的溯源授權,尤其是沒有實質被害人匯款的異常帳戶或二、三層帳戶,即使各個銀行都自行分析出來可疑異常帳戶,可惜每個銀行也都有客戶個資保密顧慮,金融情報缺乏一個類似香港的「反詐騙聯合情報中心」的單位,難以有效整合金融與警方的合作平台以進行實質管制,新世代的好金融機構,必須是能守護客戶資產的機構。

近年各國紛紛仿效成立類似我國的「一六五反詐中心」,但層級都不只於警察機關,因為這「必須是跨部會的合作中心」!從「數發部、NCC、金管會、經濟部、洗防辦與法務部」,相關部會都應派員進駐,直接參與詐欺問題的討論與解決,設法解決涉己部門的治理缺口,否則警察再怎麼努力打詐,也只是日復一日的幫受害民眾緊急止血而已,卻缺乏對於詐欺治理失靈的診斷、治療與救護。

針對詐騙集團投放的廣告居然出現在「打詐四法」之後的重大問題,強烈呼籲政府應儘速通過打詐四法之外,另須規範政府的正式網站與文宣應優先於「競價式廣告」,且競價式廣告必須說明是「廣告」而勿使用模糊其詞的「贊助」,更應規範投資特許業的廣告,應先收取「反詐欺保證金」,若詐欺集團所投放的廣告,一經一六五通報除立即下架外,該保證金應沒入,轉作為補償詐欺被害人的經費,若無被害人者應轉為政府的識詐宣導經費。

(作者是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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