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花東三法爭議 重大法案豈可如同兒戲?

◎ 張葆源

繼國會擴權法案後,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強調延會屆期前要通過花東三大法案,這種「雄心壯志」既令有識者憂心,連藍營也傳出異音,畢竟暴衝式立法的受害者還是國民。

花東建設若能完成嚴密的調查評估和財務規劃,當然應受重視。但三法皆僅寥寥數條,如國道東延案八條、花東快速公路案十一條、環島高鐵案十條,扣除立法目的和施行日期,三部耗費鉅資的法案,實體規範都不到十條,草率程度令人咋舌。

公共建設第一階段是「先期規劃」,內容包括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的可行性評估;再來是「綜合規劃」,前提是先期規劃經核定後,才能根據預算程序辦理年度概算,編列測量和地質探查等作業費,同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接下來是經濟效益和財務計畫的評估,由於資源有限,必須以創造社會的整體效益為衡量基礎。

根據以上標準,即使政府曾針對某些項目做過評估,後因阻礙而延宕,現在若欲重啟,包括經費皆應重新評估。但花東三法的經費需求,除快速公路案訂有可追加的二千五百億上限,其餘兩案均未說明,僅簡列民間投資、國際招標及國際「主權財富基金」等基金來源,立法理由亦未詳敘其可行性。至於所謂的「兩兆」經費更是外界推估,畢竟未經調查,任誰也說不準。

話說回來,花東快速公路案提案人是傅崐萁,另兩部法案除傅崐萁,還有韓國瑜、江啟臣等七人為共同提案人,自應對法案負起說明調查評估和經費依據的共同責任。否則完成立法,行政部門從頭開始評估,必然涉及用地取得、環境地質調查、工程技術、經濟效益等複雜作業,建設時程豈是草案要求的十年所能完成?

深入檢視更可發現,花東三法是仿襲《離島建設條例》等法律,其實立法者若廣泛參採公共建設相關法律,仍可擬具相對完整的法案。離島條例對土地取得訂有縝密程序,遺憾的是,花東三法卻付諸闕如,況離島相對單純,花東三法所涉人口規模、土地面積、地質結構和工程技術都很複雜,只用簡短幾條就想包山包海,顯然脫離現實。

立法涉及高度專業,體系龐雜的重大法案經團隊研究並諮詢專家後,歷經年月研擬成案,應屬常態;總體資源不及行政部門的國會研究室未經嚴謹評估即貿然立法,品質難免粗疏。特別是立法院才剛通過爭議法案,實不應縱放東拚西湊的空想法案闖關,製造災難。

(作者是智庫董事長特助,曾任台灣憲政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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