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侵權?擴權! 雙標的對比

◎ 江駿宏

近日,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一席關於遊行民眾手機資訊的言論引發爭議;然而,政治對手見獵心喜進而指控,正凸顯擴權法案三讀之荒謬無理!

在正常民主國家,政府要蒐集人民資訊時要注意應保障個人隱私,相關資料若要公開則要去識別化,此案爭點在於究竟所採用的群眾手機資訊是否含有可識別個資,其隱含的討論基礎是,行政權之作為不應侵犯人民權利。若認為行政權有擴張疑慮,則可採另外兩權制衡;很快地,有立委安排NCC專案報告(質詢權屬立法權),也有人檢舉告發(司法權),北檢也已分案調查。

即使單純行政權有侵犯人民權利的疑慮,就已經要嚴肅看待,更何況非單一權力?套用此次擴權修法邏輯,若為了打詐,特意修訂法律或行政命令允許NCC可以蒐集通訊資訊,並可針對認定涉犯罪資訊擁有司法定罪權,那其適法性與社會觀感如何?令人發噱的是,受不了行政權有侵犯人民權利疑慮的這群人,竟然可以接受立委於修法同時還將罰緩(行政權)與認定藐視國會罪(司法權)納入其中?試問,若官員答詢或因涉業務機密而拒絕出席聽證的人員認為自己權利受損,又可向誰檢舉或告發?又有何程序可制衡立委?

民主固然數人頭,還是有基本原則如權力分立等要遵守,若為了贏一回卻輸盡基本原則,那就不要嘆息隱沒在下回風起雲湧中!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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