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理面 如何反制違憲法律

◎ 吳景欽

國會「改革」法案,在藍白強勢主導下表決,既有擴權疑慮,亦罔顧程序正義。惟面對如此雙重違憲,要以現行法制來糾正,卻有諸多困難。

對立法院通過之法案,若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若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決議維持,行政院長就應接受。故以藍白過半之立院生態,由行政院提起覆議來反制違憲法律的機率,可說微乎其微。

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若有全體立委三分之一,提出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表決通過,行政院長就應辭職,並呈請總統解散國會。此處除有藍白過半的障礙外,若由執政黨立委提出不信任案,乃是對同黨的行政院長,實有相當大的矛盾。而若此次國會擴權法案,依憲法第七十二條來到總統面前,並以不公布法律來抵制,卻涉及憲法是否賦予總統否決權之爭,必引發更大的政治風暴。故提起憲法訴訟,就為唯一之路。

而依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只要有立委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可以法律牴觸憲法,向憲法法庭提起訴訟,以為違憲宣告。惟如此棘手之案件,憲法法庭必會開啟言詞辯論,就得讓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等為充分準備,並藉由公開審判,以讓全民了解立法之不透明、不守正當程序。但如此的過程,必然漫長,致可能使違憲法律持續存在,致對人民造成侵害。

故在立委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訴訟時,定得依據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以權利或公益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性,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性處分,經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同意,即可裁定暫時凍結法律效力,期間為六個月。這或許是目前最快、最有效的反制措施。

惟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在內七位大法官,將於十月卸任,若在法案通過後,即受理此案,並為暫時性處分,必帶來政治漣漪。尤其在四月,憲法法庭所開啟的生死辯,即引來不小質疑,如今,面對政治性極高的國會「改革」法案,恐生更大爭議。惟本於憲法法庭之獨立與中立性,如此的現實,就不應在其考量範圍之內。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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