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藍白法案兩光 台灣民主耗光

◎ 高大凱

「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是中國共產黨奉行的游擊戰十六字訣;其於戰爭史上,可溯源西元前200年的羅馬費邊將軍對上強大的迦太基軍隊,所實驗的作法「費邊戰術」:拖延迂迴的戰術,不急於達到目的,以迴避陷入消耗戰,用時間拖垮敵人。

4月27日,中國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率翁曉玲等16名黨籍立委訪中,見中共統戰要角、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後返台,旋自5月17日起,未經立法院委員會實質討論,國眾兩黨於院會強行舉手表決聲稱「陽光的國會改革」但實則為「兩光」法案。

第一光,二讀通過的立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對於有必要請求受調查人提出資料的「調查必要性」何在,付之闕如,即使專案小組可得致結論的事證已足,仍可不厭其煩地請受調查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之人,提出全部相關文件、檔案,否則就可間接強制調查,對人民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上開立法,恣意侵害人民權利,比例原則何在?

第二光,荒唐的藐視國會罪,委員會審查報告提出刑法第141條之2:「前項官員以反質詢之行為,經院會主席制止仍繼續為之者,處六月以下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在國民黨的國際記者會上面對外籍記者的提問,藍委吳宗憲立委不僅無法定義何謂「反質詢」,還以「等立法後,會向人民解釋交代」,此已公然違背刑罰應以法律明文規定的「罪刑法定主義」。

欲反制國眾兩黨所提違憲濫權、違反正當立法程序的法案,可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行政院提出覆議;或聲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及暫時處分,吾人均可預見。

上述兩光法案,必將高度癱瘓行政權說明政策的效能。在如此荒唐惡法面前,行政官員的明智之舉是,除非百分之百確信自己清楚所詢事項,否則就應回答「委員,我不能百分之百確定您所詢的詳細過程為何,請讓我回去研究後再以書面陳述。」又或者,應主席之要求而回答之後,再補上一句「但我無法百分之百確定」因陷於恐懼而字斟句酌,行政機關將喪失以白話方式,在立院向人民說明政策之憲法功能;而國眾兩黨的擴權法案,倘經聲請釋憲,對立的張力即來到憲法法庭,白藍勢將藉勢政治化,已被過度消費的司法將雪上加霜。

於焉,藉由立法權的瘋狂擴權,以癱瘓行政權,同時攻擊甚至架空司法權、監察權,並持續製造社會對立;中共不費一兵一卒,即可達到不與台灣正面決戰,坐收台灣政治空轉、自我消耗之效,拖垮台灣民主。

對國眾兩黨立委的「假改革真擴權」,實則呼應中共對台戰略之劣行,台灣人民必須具備清楚認識,並於白藍持續違背正當立法程序、逕行表決的院會,至立院外響應集會遊行,以最直接民意清楚警告白藍立委,我們反對你們的圖謀。而有識之士決定反制手段時,應務實衡量手段的成本,以最能保存社會實力的方式,在正確的戰略上守護台灣。

(作者是律師、宜蘭律師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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