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每個想生的家庭 應得到育兒權

◎ 趙萃文

衛福部日前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內容,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三族群的適用,其中代理孕母須以「無償」方式進行;但委託配偶應提供必要費用,且不得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簽訂契約,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理孕母已是大勢所趨,建構多元共融社會,確保孩子生長於不同家庭均能安泰成長,是政府主要職能。二○○五年,陸軍五八六旅移防,戰車駕駛誤踩油門而衝撞站孫姓連長致死,交往八年的李姓女友哭求行政院長謝長廷及國防部長李傑,協助為連長「取精留後」,在連長亡故後的關鍵七十二小時,謝揆指示衛生署(衛福部)協助,獲得特許取精先機,讓李女停止哭泣,完成上半場心願。

但隨之而來,難以預期的受孕生育、母親的心理健康及孩子的人格權,諸般生命倫理問題,乃至法律權益,事件變得錯綜難解;李女的下半場心願,隨著鎂光燈與攝影機的散去,迄今或已無人記得,遑論這位真情女子只完成一半的心願。

執行人工生殖的相關人員權益保護,固應以孩子福祉及家庭幸福人權為最優先,但孕母身心健康與權益維護亦至關重要。整全的代理孕母契約,需有安全環境條件為基礎,加入「人性尊嚴」思考;透過國家機制以保障參與者的安全,讓相關人員可在合約中不致受到侵害。有了利益衡量及法制思維的完整配套,才能確保彼此合作關係「穩定有序」的開展。

貞觀盛世,魏徵進言太宗:「陛下為人父母,撫愛百姓,當憂百姓之所憂,以百姓之心為己心,蔚為常道。」生育權之外,養育環境至關重大,欣見衛福部相關具體推動作為,仍須強調,唯有讓孩子在穩定安全環境成長,人工生殖立法的德政才能完足。

考諸丹麥經驗,出生嬰兒的雙親依法擁有十三週育嬰假期,今年五月一日起,針對雙胞胎的父母每年更多給予十三週額外假期,以確保有更充足時間做好孕育工作。丹麥政府充實雙胞胎的孕育假,可積累育兒政策達致整全之善,是十分富足的正能量。

在多元的家庭結構中,經過充分論辯及整全思考,打破知見僵局,做出實質體現的規制,必能為代理孕母帶來向前行走的新視野和新希望。

(作者是大學助理教授,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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