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單身亡故 勞退年金充公/家屬竟不能申領喪葬費

◎ 葉世斌

勞保條例規定,單身男女亡故,則勞退年金未領完部分,非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或指定扶養繼承人,不得申請領取。即使是旁系血親之手足處理其身後的數十萬元喪葬費,也不能申領喪葬補助費,如此勞保條例真是令家屬氣結!難道要讓親人選擇捨棄,避開現實,以免負債上身,讓社會充滿冷血無情以明哲保身嗎?難道是國家鼓勵國民捨棄手足親情嗎?哀哉!此乃民怨之一!

筆者的胞妹近日離世,眾兄弟姐妹有共識之下,委請葬儀社協助,完成超渡謝世安座儀式,所費約30萬元,由家屬先行墊付,大致圓滿禮成。唯獨事後﹝申領勞退年金補助﹞一事,令人深感不滿,不得不借自由時報一隅發聲,呼籲政府與民代正視歧視單身與法條不公積弊,請與時俱進,提案修法補正。

胞妹請領年金係採月領制,而非一次性領完(約兩佰萬元),但求安度餘年,不與政府梭哈對賭,但她只領短短六個月(約十萬元)即往生,巨大差額全數充公,勞保局實質受益,卻不對往生者的喪葬負責,有天良嗎?合理嗎?

胞妹生前未婚、單身,姊弟們相互扶持,簡約生活,晚年選擇退休,勞保退休金有《年金一次性領完》或《月領》二擇一,胞妹思考晚年無所依、無固定收入,且因年老致工作競爭力弱,因而選擇月領年金,盼在暮年有溫飽日子,但天有不測風雲,胞妹病倒,住院榮總,不敵病魔,留下徒有爭議的【沒收勞保年金未領與喪葬補助部分】,筆者陳情有關單位針對研議,還家屬公平公道,讓政府與人民有雙贏良策。

《年金一次性領完》因全額給付完畢,不存在爭議。唯《年金月領》者,一、仍存在保險支付有效期間身故者,直系親屬可申領未領完之差額及喪葬補助金。二、仍存在保險支付有效期間身故者,旁系親屬不可申領未領完之差額及喪葬補助金。

以上兩者,同屬仍存在保險支付有效期間身故者,勞保法條卻天差地別,不近人情,問蒼天無言以對,懇求立委大人,為台灣眾多單身族群提案修法補正,併溯及既往,讓單身國民身後安心,家屬的付出得到保障。

(作者從事廣告印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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