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蘇怡安/我正在被家暴嗎?正視親密關係裡的精神暴力

台劇《不夠善良的我們》。(公視、MyVideo提供)

蘇怡安/台灣執業律師、康乃爾大學心理學系博士候選人

作為旅居海外的台灣人,最近批踢踢實業坊上婚姻版的爆文在社群裡討論得沸沸揚揚,誠如最近正夯、甫完結的台劇《不夠善良的我們》,版友評價眾說紛紜,其中,我想討論的是,婚姻絕非孰是孰錯,但是親密關係裡的精神暴力,彷彿摸不到、看不見,行為人也許不太知道自己正在進行家暴(「我真的好努力了,但是真的壓力好大、好崩潰啊!我又不是不會生氣的聖人!」)、受暴人也許也不太知道自己正在被家暴(「他/她其實平時都對我蠻好的,就是生氣時會罵我…婚姻關係裡雙方不是都會吵架嗎?他/她其實生完氣就好了…」),精神暴力錯綜複雜,值得我們多談談。

根據衛福部保護部保護服務司一○九年度「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調查計畫」,「每五名婦女就有一人在其一生中曾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在各種暴力型態中,以精神暴力盛行率十六.七六%最高」,佐以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九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九號研討結果,精神暴力包含:「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其中,最容易被忽視、與生活界線最模糊的,淺見以為是言詞虐待與心理虐待所列舉的謾罵、吼叫、侮辱、諷刺、冷漠、鄙視、羞辱等行為。當受暴者正在歷經或與親友分享這些行為時,往往也容易自我懷疑(「是否自己太玻璃心?太小題大作?抗壓性太低?其實沒這麼嚴重?」),或受到親友無法同理(「妳辛苦了,但是婚姻就是這樣,吵吵鬧鬧,過了就好了」等情形,往往不容易辨識與確認。

然而,精神暴力,作為沒有實體驗傷單的暴力形式,根據前述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九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九號研討結果:「若某行為已足以引發行為對象心理痛苦畏懼之情緒,應即該當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且因家庭暴力行為多有長期性、習慣性、隱密性、連續性之特徵,家庭成員間關係密切親近,對於彼此生活、個性、喜惡之瞭解為人際網路中最深刻者,於判斷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精神上不法侵害時,除參酌社會上一般客觀標準外,更應將被害人主觀上是否因加害人行為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之感受納入考量。」

換句話說,既然精神暴力在定義上本來就有「他說、她說」等主觀特質,當面對潛在受暴者的敘述時,身邊親友不妨先試著以最慎重、嚴肅的心情與態度看待所謂的「一面之詞」,且先避免以自身或所知經驗予以比較或評價(「我們以前也是這樣吵吵鬧鬧的,之後就好了」、「誰誰誰的狀況更嚴重,他/她們現在不是還在一起),因為潛在受暴者要揭露出心中的痛苦、恐懼或不安,雖然可能只是簡單一句:「他/她一直罵我」,其中苦楚實非身在其中的人所能想像,同時若還要面對「檢討受害者」的二度傷害(「一定是你/妳太不會溝通了、一定是你/妳要求太多了,對方才會說大聲說這些話」),正是看似善意、但其實扼殺了潛在精神暴力受暴者的求救訊號,特別是許多潛在受暴者會受到行為人的限制與孤立,其實求救機會不多,當潛在受暴者不求救了,就真的蠻難救了。

正視親密關係裡的精神暴力,不是為了把誰冠上「家暴者」的標籤,而是為了讓親密關係裡的任何人能夠受到安全、健康的對待。台灣目前已有共識,知道「不管原因是什麼,親密關係裡都不能打人」,現在我們應該進步到,「不管原因是什麼,親密關係裡都不能罵人罵到會產生痛苦、恐懼或不安的感受的程度」。

下次聽到親友說:「我一直被伴侶罵,我好崩潰/我想離開了。」,請不要說「這會過去的,再忍耐一下、再撐一下」,而是可能要敏銳一些,知道事情其實可能蠻大條的。暴力不論形式,都不該被容忍。當潛在精神暴力受暴者好不容易說出口了,請先嘗試不帶評價地傾聽、相信、支持與接住他/她。誰對誰錯,真的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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