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以更嚴謹程序 對核電廠地震危害再評估

◎ 楊木火

三一一福島核災後,二○一五年原能會要求台電針對核能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執行程序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所訂定SSHAC Leve3之程序。但根據美國國家標準協會建議「如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具高度技術議題不確定性,SSHAC作業則須執行至第四級」。台灣的老舊核電廠都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馬政府的原能會,卻未以更嚴謹的SSHAC Level4程序對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

二○二○年十二月台電依SSHAC Level3之程序,完成核一、二、三廠各廠的「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評估工作;原能會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完成審查工作。

二○二二年底第十七屆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就「核一、二、三廠地震危害再評估結果與原能會審查結論」進行諮詢;承包的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說明,SSHAC Level4係透過多個Level3技術整合小組,以確保人因誤差不會對結果造成影響;且SSHAC Level4程序所需之專家品質及數量皆有較高之要求。

另,根據美國地質調查局二○○九年報告顯示,瑞士聯邦核子安全檢察署要求瑞士的核電廠,應以SSHAC Level4程序來執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度分析。因瑞士曾發生「巴塞爾地震」,是中歐史上規模最大地震,規模估在六.○到七.一間,造成嚴重破壞。

台灣核電廠都坐落於高地震活動區,且台灣平均每卅年就會出現一次規模七以上地震,比瑞士發生的地震更嚴重。

陳建仁院長四月廿六日指出「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近來大家對地震災害也感受到,所以對於核能發展,實際上需要更深入的討論。」

在目前國民黨要求核電廠延役下,陳院長應要求核安會更正過去原能會的錯誤決策;要求台電比照瑞士以更嚴謹的SSHAC Level4程序,對現有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以科學數據來讓全國民眾決定老舊核電廠是否可延役!

(作者為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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