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盤點司法資源 深層改革司法

◎ 許凱傑

因李昭然法官的逝去,血汗司法的議題又成為討論焦點。但口號式的改革不會贏得人民對於司法的敬重。法官被期許也自許為正義的代言人,諷刺的是,法官對自己的勞權無能為力,因為「與其抱怨」,不如「多結幾件」。基層法官、檢察官人力短缺的訴求偶爾能被外界所知,同樣負荷過重的司事官、檢事官、書記官或助理的聲音,可能就消失在深夜的長廊。公眾期待法官扮演超人角色,判決要效率、令公眾滿意;至於投入多少資源,公眾並不在意。

工欲善其事的大量資源是改革所必須

回顧美國一系列的司法改革運動,在一九七○年代,美國面臨史無前例的高犯罪率,檢警疲於奔命,監獄人滿為患,案件量增數倍,不堪負荷。美國司法高層遂投入大量資源,成立國家法院中心,召集學者、跨領域研究員,在沒有AI、統計工具不發達的年代,投入大量資源,研究法院的案件流程和結案管理,包括有效的和解機制以減少案件(塑造出如今庭前和解率達九十五%的成效)。並陸續在一九九○年發布法庭案件績效標準;在二○○三年發布核心能力課程指南。在二○○八年編纂增進案件流程管理指南,提供個別法官管理案件的方法,甚至在法院設有法庭經理人,協助管理案件。這些舉措除了成為法院分配人力的標準外,績效標準也未成為法官的負擔,以聯邦地區法院為例,法官只要每半年主動提出一份工作進度報告,闡述結案成果即可。此外,美國在一九八四年成立「量刑委員會」並「制定量刑準則」供法官案件量刑的參考,解決「刑度差異過大」的問題。反觀我國,司法院曾在二○二一年提出至立院審議近似於組織法的「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迄今仍沒有進展。

資源需要實際盤點和妥適分配

所謂資源盤點,並非僅看單一數據。例如,台灣法官約二一九人,日本人口為我國六倍,法官約三八○○人,看似僅為台灣一.八倍的比例。但據OECD的報告顯示,在各國司法預算佔GDP百分比的資料中,以色列為○.八%,日本為○.○七%,台灣只有○.○一六七%,日本的財務預算是台灣的四倍。因此,盤點法官所需結案時間、案件質量比、法院各人員配置、工作環境等資源權重的成本效益分析可能是個解方,這類方法也已為歐盟許數國家所用,對於預算部門也能有更多辯論或說理的空間,而不會被一句「礙於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藉口,就將司法改革拒於千里之外。

(作者是紐約大學訪問學者、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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