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降低大車交通事/應加裝主動型避險警示系統

◎ 黃元民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1條,新登檢大型車於107年1月1日起,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至109年7月底,裝設率已超過99.6%,但大型車交通事故仍未明顯下降,似與駕駛習性有關,應從人性考量避險機制。

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型車應裝設之視野輔助系統,可選擇「被動型」或「主動型」,實際運作上,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加車內螢幕,需要司機自行檢視螢幕之「被動型」為主(占比超過98%),至於右側側視鏡加雷達警示系統,可「主動以警示音提醒」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設比率卻不足2%。當遇到左右轉、變換車道時,既須注意車輛操作、後視鏡、車外動態,又要觀看車內螢幕,恐強駕駛人所難,實用性易打折扣,因此被動型輔助系統評價褒貶不一。

反之,大型車如裝設「主動型」系統,使用盲區偵測或影像辨識方式,在視野死角範圍內偵測行人與機(慢)車,並以主動聲光警示提醒,除較符合科技來自人性的現代感,且在駕駛人眼耳並用下,提升行車專注力,才能於駕駛人變換車道或轉彎時,由機器協助感知危機,主動形成「關鍵報告」,提醒駕駛人立即採取避險措施,阻止交通事故發生。

「被動型」視野輔助系統,造價高、維護困難及缺乏主動警示;「主動型」設置費相對低廉、耐用度高,且能主動提醒駕駛人周邊動態,從預防大車交通事故的效能性及經濟性,當以後者為佳。故呼籲已裝設「被動型」輔助裝置者,再加裝「主動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讓保護機制更完整,但因會增加支出,建議中央專案補助,以減事故,以保人命。

(作者是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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