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會要改革 先改表決器

◎ 蘇緯政

立法院上週五(12日)在院會表決時,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未出席卻出現投票紀錄,引發爭議。立法院院長韓國瑜表示,經查明是因為會場幹事誤認立委,造成誤插盧委員的表決卡,將予以行政懲處,同時,有關誤按或代按的部分,將透過黨團協商來處理。

發生如此爭議,其實並非首例,主要關鍵在於:立法院常見的「代勞」或「代按」。

「代勞」,即「代為插卡」。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僅規定議案的表決可採用口頭、舉手、表決器、投票、點名這五種表決方法;至於,採用「表決器表決」時,表決卡如何領取、使用等細節,並未有明確的規範。理論上,表決卡應該是會場幹事在核對立委身份後發給委員本人,但過去曾發生過立委將表決卡帶出議場後遺失等情形,於是逐漸演變為由會場幹事「代勞」,幫立委將表決卡插入表決槽的長期陋習。

「代按」,即「代為投票」。當表決卡已插入表決槽後,過去亦曾發生過立委不在場或暫時離開座位,竟由其他同黨委員「代按」表決器的離譜情形。

若要避免再發生類似的爭議,筆者建議,先由「更新表決器」做起!

立法院的電子表決器,是1992年1月3日正式啟用,2008年配合立委減半曾更新系統,使用至今已數十年,應該汰舊換新。因此,珍惜關鍵時刻,全面檢討並規劃更新電子表決設備,像是可採用「生物辨識(臉部辨識或指紋辨識等)技術」,以防範他人代按投票、表決卡代勞或遺失等問題。

倘若,生物辨識技術建置仍有困難或經費不足,建議可採行另一方案:直接以目前配發給各立委的專屬「委員IC識別證」,藉由「無線射頻辨識(RFID)技術」,即可達到確認身分的功能,甚至能多元運用於會議簽到、表決或相關統計等。

另外,在尚未更新表決器之前,過渡方案則建議:「委員已完成簽到並進入會場後,由會場幹事發放表決卡給委員本人,且須由委員本人『親自』將表決卡插入表決槽,尤其,應明定不得由會場幹事『代勞』,亦不得由他人『代按』投票,否則應移付紀律委員會嚴懲。」

最後,具體建議:新國會應明訂不可「代勞」或「代按」的相關議事規範,落實國會自律與責任政治,且應積極推動更新電子表決系統的相關軟硬體設備,善用臺灣科技優勢,促進議事效率,進而邁向數位國會的未來目標。

(作者是大學講師、前立法院院長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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