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融資市場弊端多 速立法整頓

◎ 張怡穎

隨著台灣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業務亦日漸增多。然而,這股借貸熱潮背後隱藏著不少問題,令人擔憂。許多民眾在不明瞭條件下簽訂合約,最終陷入難以自拔的債務困境。尤其是一些不具名的融資機構,更是屢屢逾越法律邊緣,利用灰色地帶對消費者施加壓力。

根據最近的調查,許多融資公司在進行借貸時,常設下諸多不合理的高利條款,如隱藏的高額利息、違約金和不透明的手續費,這些都嚴重侵害了借款人的權益。例如,某些機構以複利計算利息,導致借款人最終需支付的金額遠超原借款。

更糟的是,部分機構要求借款人簽署空白支票或同意其他不平等條件,如此一來,借款人幾乎處於完全失控的風險中。有報導顯示,這些機構還針對經濟能力較弱的學生群體進行放貸,甚至誘導他們進行非法活動以償還債務。

此外,一些融資公司與非法組織有所勾結,共同進行詐騙活動。他們的操作方式包括發放高利貸並透過不當手段進行債務催收,例如威脅或騷擾債務人。這些行為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更嚴重破壞了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有鑑於此,一些民間組織已經起草了「融資業法」,盼能填補現行法律的不足,對融資市場進行更嚴格的規範。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者資格審查:規定所有融資業者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許可,並明確其負責人和員工的資格要求,確保其運營合法性和專業性。

二、利息及費用上限:設定合理的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的上限,禁止複利計算,以防止業者利用條款牟取不正當利益。

三、透明度要求:要求融資業者提供完整透明的借貸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手續費、違約金等,並確保借款人有充分的知情權。

四、監管和執行:強化金管會的監管職責,定期檢查融資業者的運營狀況,對違規行為予以嚴厲處罰。

只有通過立法確保融資市場的公正和透明,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避免更多的借款人陷入債務的泥沼。立法不應再拖延,該是行動的時候了。

(作者是自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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