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亦農
教育部公告修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針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明訂校事會議調查小組須全數外聘,不能再包含校內人員。
對此,全教總也立刻召開記者會表示,此辦法一施行可能會加劇社會與教師之間的信任危機,導致「仇師毀校」的嚴重後果。但平心而論,調查小組全數外聘,徹底擺脫外界對校內人員會「師師相護」的誤解,其實也挺好的;況且,在台灣整個社會氛圍對教師早就不再如過往那般信任,若進行不適任教師調查時,還堅持要採用校內人員,反倒更容易引起疑慮。
只是,以目前台灣家長動輒得咎以及孩子個個是寶的心態,日後學校教師稍有「風吹草動」就被投訴為不適任教師的案件勢必將如雪片般湧來接都接不完。因此,調查小組成立到校進行調查期間,相關教師的課務該由誰承接,課務費用該如何處理,恐怕會是一大難題。
更重要的是,雖然教育部宣稱已經有健全的人才庫,可供主管機關挑選外聘調查委員,但是聘請這些調查委員所必須支付的車馬費、調查費難道次次都要由學校買單嗎?建議教育部應該要成立專款專戶,若經調查後發現學校教師是被冤枉的,可以從中提撥經費還給學校,否則學校並非生財單位,哪有此餘裕支付這些開支。
調查小組全部外聘,可以避免校內教師間的鄉愿,更可以釐清外界對調查過程的疑慮,真的挺不錯的!只是教師們真的要多留一份心,要做好在未來的教職生涯中隨時都有可能被投訴、被調查的準備。
(作者是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