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案件原地踏步 司法怎會進步?

◎ 田豐文

行政院黨產會二○一八年二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嗣提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於二○二○年八月宣告黨產條例全部合憲,追討不當黨產是實現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至今仍停留在「準備程序」的階段,尚未開庭,連帶婦聯會三八七億元勞軍捐收歸國有案的行政訴訟也跟著繼續停擺。

北高行解釋,全案因釋憲而停止訴訟,法官透過審理計畫按期開庭,沒有拖延的問題。一個眾所矚目的重大案件拖延六年未審結,縱使大法官解釋出爐至今也將近四年,竟然原地踏步,北高行的官僚說法,恐怕連法院自家人都看不下去,何況對於司法改革高度期盼的社會大眾。

筆者認為,該案是否已經逾越法院所定的辦案期限?遲延有沒有正當理由?可不可以歸責於承辦法官的怠惰或故意延滯?所謂法官擬定的「審理計畫」其內容到底是什麼?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公開審判的程序,就沒有不公開原則的適用,因此,北高行有必要詳細對外說清楚講明白,才不會讓實現轉型正義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標,成為自欺欺人的口號。

(作者是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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