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邵廣昭/我們為什麼需要《海洋保育法》?

由於海洋保護區有「藍碳」和「魚碳」的碳匯功能,有助於減輕海水暖化,珊瑚白化、漁源枯竭以及海洋酸化等的問題。(資料照,蘇淮提供)

邵廣昭/海洋大學及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

海保署在二○一八年成立時即設立三大願景: 潔淨海洋、健康棲地和永續資源。圖為海科館潛水志工清除海底垃圾(資料照,海科館提供)

海保署在二○一八年成立時即設立三大願景: 潔淨海洋、健康棲地和永續資源。但如要實現,都必須有法令為依據,海保署才能依法行政。其中,「潔淨海洋」所需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條例已在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健康棲地」則需要有海洋保護區的專法,也就是《海洋保育法》的通過。「永續資源」則被分成了經濟性水產物和非經濟性水產物兩部份,分別由漁業署和海保署來負責。前者有漁業署的《漁業法》為依據,但後者,海保署目前只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來保護極少數的保育類動物,其成效有限,還需要劃設海洋保護區,將棲地或生態系內的所有物種一起保護才能成功。

劃設海洋保護區

保育海洋最有效、簡單、經濟方法

由於劃設海洋保護區並能有效管理是海洋保育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全世界現在都在大力推動。從二○一○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所通過的「愛知目標」及二○一五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均設定目標為:到二○二○年底,全球需要有十%的海洋被劃入保護區的範圍。雖然這項目標並未完全達標,但二○二二年底締約方大會所通過的二○三○年的「昆蒙目標」更一口氣把目標增加到卅%,此即所謂的卅X卅目標。然而,海保署三大願景中的「健康棲地」和「永續資源」兩大願景都還缺少了最重要的《海洋保育法》作為施政的依據,要和國際接軌更是難上加難。

很遺憾在三月廿五日舉行公聽會時,仍有若干代表發言,認為立法過程和民眾溝通不良,且會影響漁民及原住民捕魚的權益,需要在一個月內重辦五場公聽會。事實上海委會在過去三年內已在各地和各界舉辦過不少的座談會,草案的修訂也已有約十個版本,絕非倉促立法、未充分溝通及說明。何況要劃設一個新的海洋庇護區,都需要先經過地方公聽會和有漁民和原住民代表在內的審議委員會的同意,亦非開空白支票給海委會可以去任意劃設。當然,多辦幾場公聽會亦無可厚非。但令人憂心的是在公聽會上所聽到的一些論述並不正確,也有違海洋保育和漁業永續的國際潮流和趨勢,實有必要在此關鍵時刻來作補充說明。

有些朋友擔心海洋保護區劃設後,會影響漁民和原住民的捕魚。殊不知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和有效管理,可讓魚兒有一個安全的家,不會被一網打盡,魚群多了後再透過外溢效應,讓漁民可以永續捕魚,原住民傳統漁獵文化也不會因為無魚可捕而消失。此外,海洋保護區可協助漁村轉型,藉發展生態旅遊來永續利用海洋生物資源,國外的案例多的不勝枚舉。

此外,海洋保護區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好處,那就是可以減緩和調適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由於海洋保護區有「藍碳」和「魚碳」的碳匯功能,有助於減輕海水暖化,珊瑚白化、漁源枯竭以及海洋酸化等的問題。因此海洋保護區已被公認為是減緩及調適氣候變遷對生物多樣性衝擊的「最佳自然解決方案 」或是「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

去年十一月筆者藉赴日本琉球大學演講的機會在冲繩潛了四次水,看到當地海底的美景正是我三、四十年前在台灣離島海底所看到的榮景。不禁感嘆為何和台灣同樣位在黑潮洋流上的冲繩,他們做得到,台灣卻不行?所以通過《海洋保育法》不是為了我們這一代,而是為了下一代,讓他們以後有魚可吃、有魚可賞、也有魚可做研究的材料。這才是真正的永續。否則等下一代來檢討和批判我們時,很容易從立法院公聽會的報告中,去找到誰才是讓海洋資源枯竭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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