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緊急救災 還得等待編預算?

◎ 黃明聖

無預警地,台灣在四月三日早晨發生規模七.二地震。這是自一九九九年九二一規模七.三大震以來,台灣人感受到最強烈的地震,災情以花蓮地區較為慘重。

據新聞報導,藍營立委提出「預算法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以恐有侵犯立法院之預算審議權為由,主張刪除「特別預算因緊急需要可先動支部分預算的但書條款」。問題大條了,一旦發生大地震、戰禍,政府官員僅靠預備金,足夠支付緊急需要嗎?

現行「預算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特別預算的審議程序,準用預算法關於總預算的規定,但合於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中一部。

藍營立委卻提案刪除此一但書,理由是,特別預算若未經由立法院審議即先支付,恐有侵犯立法院的預算審議權之虞,若刪除但書,各機關依預算法設置的預備金,仍可因應緊急情勢先行支付。

若刪除這條但書,發生大地震或戰禍,恐怕無法「適足地」預先支應緊急支出,尤其天災本就無法預判,一旦發生,若是預備金不足,就要等編列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動支,屆時恐緩不濟急,徒添無謂犧牲。總之,國家預算仍以緊急支出之需為考量,備妥有效因應,才是社會大眾認同的政策目標。

(作者是政大財政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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