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拚經濟顧漁業 挺海洋保育法

◎ 陳秉亨

近日立法院審議海洋保育法草案,部分委員認為可能影響漁民與原住民權益,筆者認為實則相反。推動海洋保育有助於漁村與原鄉部落經濟,並且間接有助於鞏固國家主權。近年來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甚是重視生物多樣性項目,將環境生態保育視為經濟發展對立的年代已經過去,海洋保育法事實上是海洋永續經濟的基礎。期盼朝野共同促成,簡述如下:

一、保育能解決漁業資源減少問題:不論是專家學者或是漁民都認為漁業資源減少中,而導致漁業資源減少的原因有全球氣候變遷、海域環境汙染、育苗棲地消失與過漁等問題。需要有法源依據,以投入更多的研究與保育資源,減少危及漁業資源的因素,才有助於有效復育漁業資源。

二、衍生的藍色經濟機會:時代進步,不論是國人的旅遊或是消費,越來越支持有助於環境生態保育之產品。以位於原鄉部落的富山護漁區為例,先前因過度捕撈,破壞海域生態,二○○五年公告為禁漁區後,成為東海岸潮間帶生態豐富的海岸景點,禁漁區外海的漁業資源也漸漸復甦,為原鄉社區帶來漁業與觀光的雙重經濟效益。

三、增加保育與研究專業人才工作機會:我國對於海洋環境生態研究與保育工作投入資源仍有所不足,乃至於海洋能源開發時還缺乏很多基礎科學數據。台灣四面環海,生物多樣性豐富。重視海洋環境生態研究與保育工作,可以促進我國海洋研究量能,讓相關專業人才有更多就業機會,也帶動如水下聲學、無人載具等產業發展。

四、鞏固國家主權:劃設海洋保育區是世界趨勢,環境生態保育比經濟漁業競爭而言較無爭議,但背後也是代表國家主權的延伸。美國擴大在太平洋的海洋保育區,部分也是採取這樣的戰略思考,台灣其實也可參考這樣的方式,以生態保育的價值來鞏固海洋主權。

五、搶救瀕危物種:生物多樣性是永續發展指標重要的一環,台灣邁入已開發國家,對於本土的瀕臨滅絕物種,應該有積極的復育政策,使其脫離滅絕處境。尤其更應保護海洋生態系指標的海洋哺乳類—台灣白海豚族群數量僅剩六十隻左右,屬於極度瀕危,亟須海洋保育母法,來開創出生態保育、海洋經濟共贏的局面。

(作者是東華大學環境暨海洋學院博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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