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納管之後 電動自行車亂象不減反增

◎ 劉家興

微型電動二輪車(亦稱電動自行車)亂象,雖受主管機關注意,並在二○二二年十一月卅日正式納管,但因立法方向與實際脫鉤,掛牌竟予長達兩年緩衝期且執法寬鬆,致違規亂象卻不減反增。其車主占比最高是外籍移工,長者及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則佔少數,發生範圍集中在工業區、各火車站和商圈周邊。

 名稱誤導掩護

因一開始即命名為電動「自行車」,連納管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仍是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同屬慢車自行車類別。但實際觀察,路上每台都是「類」電動機車。

車牌樣式五花八門

除了納管後的新車和少數舊車領牌,多數仍高掛白底黑字的「電動自行車」,其中不少仍未張貼合格閃電標籤,或自行在網路購買仿冒品,掛牌位置隨興。更誇張的是連車牌都沒有就上路。

改裝猖獗

因法定最高速限為時速廿五公里,但因自行調速容易、違法改裝比例高,騎乘速度甚至超過機車。也常見車輪更換為大尺寸,車身佩掛多種零配件,早已超過車重不含電池須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的規定,比改裝機車還囂張。加上行駛時過於安靜,更易衍生交通事故。 

無配戴安全帽

配戴比例似乎有所提升,但仍常見未配戴安全帽騎乘上路。

騎乘時違規雙載

儘管法規明文禁止雙載,但是滿街隨處可見雙載接送的情形。

無考照、道安意識薄弱

只要滿十四歲,在無接受任何交通安全教育或因國情文化不同的情況下,就能騎車上路,相關交通事故比例實難減少。

違停取締雙標準

車站和商圈周邊違停亂象特別嚴重,但少見員警主動取締。就算有人通報,員警卻僅能對機車、已掛牌電動二輪車開單,電動自行車或無牌車輛卻得以倖免而不直接拖吊沒入,真是諷刺!

違規取締成效不彰

多數車主是外籍移工,就算違規開單罰款,嚇阻成效有限。因為不繳納罰金也難以強制執行追繳,甚至連出入境都無相關紀錄可管控追繳。何況失聯逃逸移工逐年增加,在員警、監理單位和移民署專勤隊人力不足下,亂象問題難以根除。

上述種種亂象,每天都在你我身邊上演,但自開始納管初期之後,少見主管機關大規模和強力執行取締或沒入作業。僅是光頒布法規就以為有所交代,卻無確切掌握實際狀況和制訂完整配套並確實執法,不但無法有效解決問題,還造成亂象更加嚴重,徒增許多路上交通安全的不定時未爆彈。

(作者從事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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