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剝奪質詢 不捍衛立法權的院長

◎ 張宏林

立法院最重要目的之一是監督行政部門,立法院長的主要職責自然是領頭捍衛「立法權」,確保暨維護立委職權的完整行使,避免立法院淪為立法局,這也是在野各黨想要國會擁有聽證及調查權的原因,讓國會不錯過任何強力監督行政機會。

《憲法》增修條文特別明訂,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依此精神,明訂質詢各項規定細節,就知道「質詢官員是立委職權的重中之重」,一但被剝奪,何其嚴重!試問,若今天院長是民進黨籍,而被剝奪的是國民黨立委的質詢機會,認為議事處理合宜的人,還會鼓掌稱讚?或是生氣院長護航行政官員?

大家可回想過去經驗,當會議時間一到,主席會因在場人數未過半,就直接宣布結束散會嗎?我們會讚美這樣的主席嫻熟議事規則、果斷英明,是人間表率嗎?立法院本是高度政治的場域,議事主持若造成更大的政治風暴,讓自己公親變事主,這會是聰明的決策嗎?人民會想要一個機器化的主席?還是有智慧能隨機應變,避免社會紛爭擴大,促使問題能解決的主席?

有人會說,既然質詢這麼重要,怕被剝奪為何不從頭坐到尾?就不會出現這種突發狀況。是,這些都可檢討,但議事規則是活的,院長當下大可宣布「暫時休息」,請議事人員趕快聯絡委員。之後再透過黨團協商,昭告立委,使知自己未來主持風格就是這樣,也避免落入「擅改慣例」與「不教而殺」的批評。

且大院的質詢與委員會質詢也有不同,委員會質詢主要針對召委排定的特定議題,我們會期盼所屬委員會委員應在過程共同參與。而院會的質詢內容包羅萬象,由委員自己決定,過程也不會有任何表決,也不用清查人數,質詢時間與人數、順序都固定,就像醫院掛號經驗一樣。

這次臨時有委員口頭改書面質詢,院長也知道原委,況且後面接續質詢的委員也不是聯絡不到,為何急著快速唱名,將時間還早的會議結束,公然放過行政官員一馬?立法院長不是應該窮盡全力維護立委權利?孰輕孰重,難道無法分辨?

(作者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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