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給國、眾兩黨上一堂政治課

◎ 林逸民

國民黨取得正副議長,自認在國會稱霸而趾高氣昂,一口氣提出許多異想天開提案,其中,因為每天質詢與內閣官員唇槍舌劍,提出「藐視國會罪」,想用司法力量讓行政官員只能乖乖聽訓,黨國威權心態表露無遺,民眾黨是民主時代才誕生的政黨,卻也與之唱和。

世界主要民主國家的確許多有「藐視國會罪」,以澳洲來說,何謂藐視國會呢?「有意或可能導致不正當的影響國會或委員會自由的行使其職權或功能,或是不正當的影響國會議員身為國會議員的的自由表現」,也就是說,妨礙國會議員的言論自由叫藐視國會,跟國民黨認為國會議員可以妨礙行政官員的言論自由,要對方閉嘴,否則就抓去關,其精神是完全相反。

加拿大也有藐視國會相關判例,其中包括應前來國會聽證卻缺席或是故意說謊等,但是如果國民黨想要參考,首先,適用對象也包括國會議員本身,更根本的是,三權分立國家有召喚前來國會聽證這樣的情況,是國會有監察權,台灣卻是將監察權獨立到監察院,國民黨若想要國會能聽證,是要提出修憲,拆除莫名其妙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廢除監察院,回歸三權分立。如果國民黨願意修憲,那麼全民樂觀其成,只怕國民黨自己就先不樂意。

其實,本來就不應該想用司法去解決政治問題。美國建國初期也曾經有過政治惡鬥,傑弗遜與前任總統亞當斯水火不容,亞當斯卸任前大舉任命治安法官,遭譏為是連夜任命的「午夜法官」,傑弗遜對此大怒,亞當斯的國務卿在交接之前來不及發出所有的任命狀,傑弗遜就要他的國務卿麥迪遜故意扣留不發,這引起其中一位治安法官馬伯利的不滿,於是提訴控告麥迪遜,是為司法史上有名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承辦的大法官馬歇爾明白不能以司法介入政治鬥爭,為此想出一個脫身之計—裁定《司法法》違憲,讓最高法院對此案無管轄權,自然無法做出裁定。此例奠定司法權可審定法律是否違憲,後世稱為是司法權獨立的基石。但此案也告訴我們,不該妄圖濫用司法來當政治打擊異己的工具。

為政本應遵守正道,但漢文中的「政」,其「正」偏旁底下卻是歪的,或許如此親中政黨才會老是心術不正,其實漢文自古並沒有政治這個詞彙,是英文「Politics」於近代先由日本以日文漢字「政治」對照,經留日的孫文等人採納進入中文。在此以原文「Politics」作為字首發揮,分享一點個人心得:

P:People,人民,政治始終以民為主

O:Open,開放,要以開放心胸讓眾人參與

L:Liberty,自由,為爭取自身與人民的自由而奮鬥

I:Identity,認同感,建立強烈的鄉土認同

T:Team,團隊,政治不是獨角戲,要尋求志同道合者建立強而有力的團隊

I:Ideology,主義,政治也不能隨波逐流,要有信仰的中心思想

C:Commitment,承諾,堅持達成對人民,對自身組織團體的承諾

S:Sucess,成功,能夠達成上述幾點,必然在政治上獲得成功

期望國、眾兩黨能回歸從政的基本,別再總是想著如何政治惡鬥、想著創造威權要別人噤聲。

(作者為福和會理事長、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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